文︱刘澜昌
2025年5月18日,韩国政坛迎来一声重响。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李在明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提出修宪主张,核心内容包括总统四年连任制、国务总理由国会推荐、限制总统否决权与紧急权力、加强国会对人事任命的把关等。若这一构想落实,不仅意味着现行五年单任制的终结,更是对韩国半总统制格局的一次根本性挑战。
李在明此举,显然不只是“政见发布”,而是一场制度性地震的预告。他打破沉寂,主动投下“修宪炸弹”,意图非常明确:改革总统制、削弱权力垄断、重构行政立法关系。长期以来,韩国总统制度被批评为“一人独大”“任期悬短”“责任不清”,自朴正熙时期确立的总统强权路径虽曾带来效率,却也制造出权力腐败、政策断裂、执政脆弱的诸多弊病。李在明瞄准的,正是这个长久未解的制度痼疾。
他提出的“四年连任制”,表面上是延长总统任期,实质上是试图建立一种“中期问责+长期施政”的治理结构。五年一任的现制下,总统一上任即成“跛脚鸭”,第二年刚铺开政策,第三年民意下滑,第四年焦头烂额,第五年政党准备轮替,整个政权陷入“临时性治理”泥潭。而四年可连任制度,则给予总统一次“期中考试”,让民众以选票决定其是否“续命”,既强化民意监督,又提高政策连贯性,至少从制度设计层面来看,这是对“短期执政失灵”的一次有效回应。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连任制会否加剧总统对民意操弄?是否诱发更多民粹式政策?总统若急于在四年内博得连任支持,是否会倾向短视决策?这种潜在的不稳定性,仍是无法绕过的制度代价。
相比连任制的争议性,李在明提出的“国务总理由国会推荐”制度,则更具爆炸性与操作难度。其本质,是要打破总统对行政系统的单线控制,引入议会制机制作为制衡。在韩国政治中,总理长期处于“装饰角色”地位,即使法律赋权,其实操意义有限。李在明要做的,是让总理脱离总统“秘书”定位,真正成为“政府搭档”,甚至在某些政策领域拥有独立发言权。这等于将总统制向“半总统-半议会”制过渡,其深层含义,是全面重组国家权力结构。
而权力结构重组并未止步于行政领域。李在明还抛出对司法与监察机构的“制度解构”方案。他要求,检察厅、警察厅、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广播通信委员会、人权委员会等重要机构的首长任命,须经国会同意。这一做法意图明确,斩断总统对国家机器的绝对控制,将人事权分散至立法机关。若落实,势必大幅提升国家机关的中立性与透明度。但问题也随之产生:当国会政党结构分裂、朝野对峙激烈之时,这类人事审查极可能变成政治角力的战场,造成任命瘫痪、机构空转。对效率与监督的博弈,是制度改革绕不开的悖论。
更具火药味的部分,是李在明对总统“否决权”和“紧急命令权”的挑战。他明确提出,总统不得对涉及本人及亲属贪腐的法案行使否决权;同时,若总统拟宣布戒严或发布紧急命令,须事先向国会通报并获批准。这不仅是对“制度漏洞”的补丁,更是一种对历届总统“滥权历史”的制度清算。韩国现代史上,戒严与紧急权曾被数次滥用,从全斗焕到朴槿惠,紧急措施往往成为政治操控工具。李在明此举,无疑是在将国家最高权力强制拉入制度笼子,其象征意义不容小觑。
但改革的力量,终归绕不开政治的现实。李在明所提出的修宪计划必须先经国会三分之二同意,后再提交全民公投。在当前国会保守派占据上风、政党高度分裂的大背景下,这一修宪构想的推进几乎注定是一场政治硬仗。更何况,修宪本就是最需“共识政治”的领域,一旦将其与选举周期捆绑,公投就可能沦为党争工具,而非全民理性决策。
事实上,李在明此次提出“2026年地方选举或2028年国会选举同时举行公投”,显然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政治时点。既能借选举动员提高投票率,又可将修宪话题作为政见主轴,为其未来竞选总统铺路。这种策略操作虽属政治常识,但也难免引发“动机不纯”的质疑。修宪本应基于国家利益、制度逻辑,而非个人选战筹码。倘若改革之名掩盖的是权力之欲,那即便制度上再完美,也注定难以服众。
回顾韩国宪政史,自1987年民主化以来,修宪始终是禁区。历任总统无不幻想动刀宪法,却又无一成功。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制度改革要穿越党派斗争、舆论拉锯与社会共识的多重门槛。李在明这一次,虽然声势不小,内容详实,节奏清晰,但能否真正推动修宪过关,还需经受一场制度、民意、政治三重考验。
韩国的问题,绝不止于总统制,也不止于权力滥用,而在于政党文化的敌对性、国家治理的派系化、社会结构的代际撕裂。修宪只能提供一个“框架”,真正的治理改良,需要持续的政治文明、法治文化与社会信任建设。如果没有后者,任何制度设计终将沦为空中楼阁。
李在明打响这场“修宪第一枪”,无疑在制度疲惫的时刻注入一剂强心针。但药效如何,是解毒还是添乱,最终还是得由韩国人民用选票与理性来裁决。这不仅是一次关于总统制的博弈,更是一次国家制度自我更新的机会,亦或是一次政治豪赌。真相,注定只会在风暴之后浮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