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阳县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01
纠纷起因
2024年5月,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国务院县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第一阶段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指导精神,作出了《关于对井下55周岁职工调离一线的通知》整改措施,对该公司55周岁以上42名不愿调岗的职工于6月下旬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与之分别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支付其在职期间的工资和一次性经济补偿款。然而职工离职后去社保局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时,被告知职工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离职职工感到非常愤慨,随后拨打12345市长热线,向县、市信访局上访,引发了矛盾纠纷。
02
调解过程
调解员接到委托以后,及时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和了解,从而掌握到: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未考虑到离职职工离职后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方面的问题,在制作《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时,将解除劳动合同提出申请方写成离职职工。公司对离职职工承诺解除劳动合同后,并不影响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会积极配合职工给其提供社保等材料。离职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才被社保部门告知:职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规定。为此,离职职工认为公司欺骗了他们,并提出补交社保,补发30%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赔偿失业保险金的三项信访诉求。
在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倾听和安抚后,双方的情绪稳定下来。经反复磋商,最终在人民调解员对当事双方的耐心劝说下,双方终于就失业保险金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02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 离职职工自愿放弃补交社保和补追30%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 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依据离职职工本人的参保信息,参照国家社保局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后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规定,给予离职职工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 离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索赔,否则双倍返还失业保险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由离职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在《领取失业补偿金承诺书》中签名、打《领条》,然后调解员将该资料交付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财务室向每位离职职工打款。42名上访人员中除一名已超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领取外,剩余41人共领取失业补偿金795000元。事后经过回访,离职职工已按约领取了失业补偿金,双方当事人对该案的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03
案件点评
本案是因离职职工失业保险金未能得到落实解决而引发的上访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为了找到矛盾纠纷调解的突破口,调解员全面了解了案件形成的事实经过,然后制定了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情、理、法三个方面耐心地开展调解工作,努力使当事人双方相互理解,从而接受调解员提出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意见,最终使企业摆脱离职职工信访缠诉的困境,离职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丨中阳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