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租赁领域,房屋租赁纠纷并不鲜见,但对于涂女士而言,这场始于2007年的租赁纠葛,却因其复杂性和不公性,成为了她多年来挥之不去的困扰。
2007年,涂女士老公陈先生将自家名下的6间房屋出租给经营鑫民宾馆的高老板,前期装修赠送4个月装修期,随后开启了这段漫长的12年租赁关系。在2018年,鑫民宾馆历经两次更名,先后变为鑫之民宾馆、联峰酒店,法人也为之变更,随后由程女士接手鑫民宾馆。但陈先生与对方的租赁合作一直持续到合同期满。2020年初,陈先生和程女士双方签订了一份新的租赁合同,约定租约从2020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 。
2020年第二季度,陈先生向联峰酒店催收租金时,酒店以疫情影响为由,拖欠房租没有按合同执行交付房租,还提出减免3个月租金,后期房租减半的要求,遭到陈先生拒绝。因此和联峰酒店发生不愉快,在4月17日,陈先生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当日下午一点半收回房屋。
经过双方协商,2020年4月25日,陈先生顺利地收回5楼的6间房0511、0510、0502、0505、0508(含1号和0509)这6间房屋,租赁合同正式终止。此后,陈先生将收回的房屋用于自行经营书云居。
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没想到更大的麻烦接踵而至。联峰酒店以承租期间对房屋进行过装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张传票送达陈先生手中,令人不解的是,酒店在诉讼中不仅将6间房说成8间房,装修也只是6楼和5楼一部分房间装修,不包括陈先生的房间,然而却要求陈先生赔偿高额的装修费用。双方合同签署期也是在2020年1月签订的,到2020年4月25号疫情刚解封,时间也就短短3个月,疫情期间何来装修一事,而且疫情期间都是封闭状态何来动工装修,事实上,陈先生收回房屋时发现,房屋的装修状况与联峰酒店所述存在明显差异,无论是装修风格还是新旧程度都截然不同。包括房间的一些旧空调旧床旧电视,而且陈先生的房间装修风格还是之前高老板经营时保留下来的,而且和高老板的合同也签署注明在合同期满时房屋装修设施都无偿给予陈先生,这些证据足以证明陈先生的房间没有被重新装修过。
原本,在租赁结束后,为提升房屋出租竞争力,陈先生于2021年8至9月份对其房间进行了翻新,对于房间一直陈旧设置墙面都地面水电都做出相对调整。
正是这些合理的翻新行为,在诉讼中被对方利用,使得陈先生在一审、二审中均败诉,而且还要求赔偿程女士高达39万多的装修费,这一结果让他和家人感到无比委屈和不公。对于陈先生提出的一些证据都没有去证明真实性,只是一味采纳联峰的证据,这是很不合理的行为。3年抗诉再审换来的是强制执行,要求卖房偿还联峰的装修款,陈先生多次请求洪山区法院的同志来看一下现场,证实自己是否有说谎,可是无一人来现场实地调查。
更让陈先生难以接受的是,联峰酒店在租赁期间,未经许可,无偿占用公摊面积、机器平台、厕所、消防水管房等公共区域,并擅自将其改造成前台大厅、客房、储藏间等经营场所。即便租赁合同早已解除,这些区域至今仍被联峰酒店占据使用。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不仅影响了房屋的整体使用功能,还可能带来消防等安全隐患。陈先生为此还不得不继续缴纳高额的物业费。
如今,陈先生陷入了维权困境。面对不公的判决和持续的侵权行为,他迫切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重新审视案件细节,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责令联峰酒店立即停止侵占行为,恢复公共区域原状,并对陈先生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这场持续多年的房屋租赁纠纷,不仅关乎陈先生个人的权益,也折射出商业租赁领域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亟待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