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助力根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规定,决定启动“归雁计划”,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计划

(一)引进范围

此次“归雁计划”原则上适用于根河市域外有意愿到根河市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属企业人员,包含中央和国家机关、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设在根河市的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工作人员。(以上均不含工勤人员)

(二)引进计划

此次“归雁计划”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均有效,根据申请人“一人一议”的形式,随时启动工作程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归雁计划”在市委领导下统筹推进,由“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坚持事业为上。着眼全市各领域各行业,把握用人需求,突出政治标准,为基层一线注入新活力,集聚干事创业力量, 优先考虑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岗位急需的专业人才。申请归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调入后须在根河市工作至少满2年。

(三)坚持编内调配。归雁人员必须在核定编制范围内调配,不得超编制进入,编制类型须保持一致。不保留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转任为职级公务员或职员。保留归雁人员原职级、职员等级,三年内不使用调入单位职级数,从全市统筹数中予以解决。已有专技职称,到岗后原有职称能否聘任及兑现待遇需结合分配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如无空岗,可超岗位向下低聘一个等级。

(四)坚持执行回避。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

(五)坚持公平公正。“归雁计划”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公开透明操作。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

4.申请时,原工作单位和所在地区的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同意调出,并在《2025年根河市“归雁计划”报名表》(附件1)签字盖章。

5.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编制类型自由择岗

1.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双一流”高校、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2.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按编制类型自由选择根河市域内的工作单位,若意向单位无空余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可按《根河市人才专项编制“周转池”管理办法》,从全市人才专项编制“周转池”中调剂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则由组织部门协助选择其他意向单位。

教育、卫健系统,原则上调至相应系统,可在系统内单位中选择。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同意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处分尚在影响期或处分期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年限或对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列编渠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或原录用(聘用)手续不全的;

6.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的;

7.近三年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不定等次的(新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或有关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通过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enhe.gov.cn/)向社会发布《2025年根河市“归雁计划”公告》。

(二)申请与资格审查

1.个人申请

申请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申请方式:采取网络申请和电话申请方式进行,申请邮箱:ghsrchy@163.com,申请电话:0470-5231858。

报名材料: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并打包:

(1)申请人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等符合归雁条件的基本材料(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及个人所在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扫描件)。

(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扫描件)。

(5)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同意调出并签字盖章的《2025年根河市“归雁计划”报名表》(附件1)(扫描件)。

(6)申请人《无不得申请情形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

报名流程:申请人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按序整理成PDF文件,文件并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上传到指定邮箱(ghsrchy@163.com),申请人要保证资料真实、齐全、完整和清晰度,报名后,请电话告知工作人员。报送材料原件请妥善保管,组织考察时需提交书面版本。

2.资格审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个人原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申请人要认真阅读报名条件和要求,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归雁资格。

“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归雁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

(三)人岗相适评估及考察考核

“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申请人的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进行人岗相适评估。通过人岗相适评估的申请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及现实工作表现进行实地考察或函询;借阅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审核标准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执行。

与通过考察考核的申请人确定引进岗位,达成一致后进行公示。

进入考察考核程序,无特殊原因,不得私自放弃报名。

(四)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拟调入人员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enhe.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归雁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查实并作出结论研究决定是否调入。

(五)调动入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市委编委会审议通过后,由拟调入单位为归雁人员办理调入手续。

六、纪律监督

(一)“归雁计划”实行回避制度。归雁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分配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用人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并签订《回避承诺书》(附件3)。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归雁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归雁计划”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二)“归雁计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归雁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归雁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工作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及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归雁计划”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归雁计划”全过程,任何环节、任何阶段发现有归雁人员不符合归雁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归雁资格。

本公告由根河市“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电话:0470-5231858

监督举报电话:0470-5225042

附件:1.2025年根河市“归雁计划”报名表

2.无不得申请情形承诺书

3.回避承诺书

根河市“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 附件1:2025年根河市“归雁计划”报名表 .docx【16.98 KB】

  • 附件2:无不得申请情形承诺书.docx【14.8 KB】

  • 附件3:回避承诺书(1).docx【14.0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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