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破产清算申请公告引发关注。公告显示,一对退休夫妻每月收入合计约1.2万元,负债共约1.2亿元,为此申请个人破产清算。无独有偶,4月23日,同样在深圳,一名姓周的女子,月工资4700多元,负债2544万余元,也申请了个人破产清算。
从程序来看,个人申请破产不等同于法院受理,还需经过面谈、审查、裁定等严格程序。目前,上述两桩破产申请案件尚在审查阶段,待信息核查完成后,深圳市中院将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裁定。
深圳是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探索第一个“吃螃蟹的人”,2021年3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就对债务人信息披露、行为诚信作出严格要求。法院在实践中也会公开破产申请的相关信息,接受全体债权人和公众监督;同时,采取“预防在先、惩戒在后”措施,对个人破产程序前、中、后暴露的逃废债和欺诈行为及时分流处置等。
数据显示,从2021年3月到2023年6月,深圳市中级法院收到的个人破产申请中,约七成因不具备申请资格、材料不齐等原因未获立案审查。在立案审查中,又有不少债务人因奢侈消费、赌博、不能证明已丧失偿债能力等原因而被驳回。
之前,在制定企业破产法时,个人破产法未能同步出台,主要是担心有人借破产之名恶意逃债。如何在司法实践中精准区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与“老赖”,成了一大难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为了甄别诚实债务人,可以采取三大举措:一是限制高消费,像不能乘坐飞机;二是禁止担任公司高管;三是要求债务人按月如实申报收入支出。只有顺利通过免责考察,剩余未清偿债务才可能获得豁免。
另外,刘俊海还指出,债权人参与监督是关键。凭借对自身债权的高度关注,债权人会主动搜索债务人财产线索。一旦发现债务人隐瞒存款、股票、不动产等,可向法院举证,让不诚信者无法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让法律守住公平底线。
编辑: 周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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