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拿到驾照刚一个多月,因酒驾,被交警罚款1300元、驾照被暂扣6个月并记12分。因在实习期内,随后李某的驾照也被公告注销。李某不服,认为交警部门程序违法,将南宁市交警支队告上法院。近日,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请。
2023年12月11日,李某初次取得C1驾驶证。2024年1月21日凌晨,李某饮酒后驾车被南宁交警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南宁市交警支队对李某作出罚款13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因为在实习期驾驶证被记满12分,暂扣驾驶证期满后,交警部门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通知他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李某逾期未办理,交警部门便公告注销了李某的驾照。李某不服,将南宁市交警支队告上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撤销注销决定。
李某认为,交警的行政处罚证据不足,他的驾照不应该被注销,而且未通知他就直接公告注销,程序违法。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李某实习期内酒驾被记12分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李某本人签字的处罚决定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实习期记满12分注销准驾资格”,交警部门适用法律正确。交警部门已履行通知义务,程序合法。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至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李某坚持认为,交警部门的注销行为实质是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二审法院认为,处罚决定书经李某签字确认即生效,其效力不因李某未申请复议或诉讼而改变。而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属交警的法定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交警已通过邮寄、公告等程序保障了李某的权利。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实习期并非“保护期”,实习期内酒驾、记满12分等行为将直接导致驾驶资格被注销,新驾驶员需格外遵守交规。收到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后,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应依法在60日内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在此期间,并不影响处罚的执行。
法官还特别提醒,按照交管程序,办理完驾驶证注销程序后,就可以报名重新申领驾驶证。因此,驾驶员在收到注销通知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逾期未办理,导致交警部门公告处理,影响其后续驾驶证的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