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秦淮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5年全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贯彻落实南京市《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5号),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益。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2.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禁止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儿童依法接受教育。
(二)严格招生管理,全面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3.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各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公办小学继续推行热点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入学办法。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4.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不断优化区域义务教育结构。结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加强学籍管理,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有条件的学校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
5.优化招生入学信息管理。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便捷招生入学流程。使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家长可通过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各学校要做好平台使用的宣传培训工作,对信息化使用困难等特殊情况,同步开通线下服务渠道。
6.强化分班与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7.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三)坚持公平原则,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缩短相关证照持有时长要求,优化入学流程办理,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留守儿童、特需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依规落实好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障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实行登记入学,家长可通过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登记报名。
适龄儿童登记入学施教区学校的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可正常报名。原则上,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须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同一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已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或已购新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所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或所购买新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统筹安排入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②报名登记时出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
④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2.适龄残障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政策照顾对象
根据上级政策,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审核批准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该子女需年满6周岁,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实际居住,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的有效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1日—2日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各报名点学校同步开通线下咨询点。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据南京市《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小学原则上在秦淮区域内招生,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公办小学政策照顾对象的有关要求同样适用于民办小学。
选择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仍需按照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具有秦淮区户籍且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于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15日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小学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学校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
参加报名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中、且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公办小学报名手续的学生,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过程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公开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
三、日程安排
5月21日(周三),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22日(周四)起,公办小学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5日—30日(周日—周五),公办小学学区生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同步开通线下咨询点。
6月4日(周三),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4日—15日(周六—周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8日(周六),同步进行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9日(周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日—7月11日(周二—周五)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11日17:00。
7月1日—2日(周二—周三),暂住在我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各报名点学校同步开通线下咨询点。
8月10日(周日)前,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工作,重点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确保2025年秦淮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二)加强过程监督
各校承担招生工作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加强招生工作过程管理和督查,对于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相关政策予以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校要结合实际积极宣传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五、其 他
1.本办法由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52650656;招生监督电话:52650611。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25年5月16日
素材来源:小教科
2025年秦淮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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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秦淮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5年秦淮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要求,结合区域实际,现制定我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保障儿童少年入学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
区教育局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科学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三)坚持公平原则,全面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二、报名要求
(一)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1.报名办法。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的家长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和填写电脑派位志愿(通过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对信息化使用困难等特殊情况,同步开通线下服务渠道。
2.入学条件。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在2024年5月31日前办理好户籍、产权证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的毕业生可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1)除上述条件外,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施教区初中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南京市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单立、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自出生之日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口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
(2)属下列情况之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拥有本区户籍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②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③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
④其他特殊情况。
(二)电脑随机派位
1.报名办法。电脑随机派位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其他小学毕业生可在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
2.录取办法。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后,被电脑随机派中的毕业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及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确定直升的学生,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法定监护人到南京(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1. 报名办法。在秦淮区内小学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家长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通过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对信息化使用困难等特殊情况,同步开通线下服务渠道。
2.入学条件。登记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在秦淮区居住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入学办法。2025年秦淮区公办初中招生的施教区划分施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并存的方案。
秦淮区原白下区域实行单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
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实行多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初中招生划分为两个片区进行,若填报同一所学校志愿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若填报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录取。未能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依据《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二)民办初中招生
1.入学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工作日程
5月15日(周四)至5月19日(周一),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5月22日(周四)起,民办初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5日(周日)至5月30日(周五),小学毕业生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对信息化使用困难等特殊情况,同步开通线下服务渠道。
6月4日(周三),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初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和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初中学位派定计划。
6月6日(周五)至6月7日(周六),小学毕业生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其中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初中学位派定填报志愿需到指定地点:在区内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家长到就读小学填报学位派定志愿;秦淮区户籍的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到秦淮区教师发展中心(秦淮区三条巷92-1号)填报学位派定志愿。
6月24日(周二)至6月25日(周三),秦淮区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
6月28日(周六),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初中学位派定。同步进行民办初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9日(周日),市教育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5日(周六),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7月1日(周二)至7月11日(周五)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应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11日17:00。
7月12日(周六)至7月13日(周日),确认直升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应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13日17:00。
8月10日(周日)前,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规范、平稳地做好2025年秦淮区初中招生工作。
(二)落实责任监督
各初中学校承担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于各种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区教育局要深入细致解读本区入学政策。各初中学校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努力为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六、其 他
1.本办法由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52650655;招生监督电话:52650611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25年5月16日
素材来源:中教科
秦淮区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问答
秦淮区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
问答
01
今年秦淮区小学的招生入学对象有哪些?
答: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秦淮区依法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就读。
02
秦淮区公办小学的招生时间及报名办法?
答:公办小学新生线上登记报名时间为5月25日—5月30日(周日—周五)。5月25日,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家长可通过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即可。平台将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对户籍、房产等信息自动核验,实现“数据多跑路,家长少跑腿”。数据校验未通过或有其他线下服务需要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在5月25日—5月30日到户籍所在地对应的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并携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
03
今年上小学一年级,对年龄有何要求?
答: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儿童入学小学需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应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残障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04
适龄儿童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如何申请?
答: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区教育局核准。
05
秦淮区户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可正常报名。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须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同一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除外)。
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2)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06
拆迁家庭的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答:(1)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安置或已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或已购新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3)所安置或所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或所购买新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07
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依据南京市《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今年秦淮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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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如何招生?
答: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参加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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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民办小学如何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答:具有秦淮区户籍且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于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15日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小学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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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多胞胎)可否捆绑摇号?
答:为体现政策的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双胞胎(多胞胎)电脑随机派位结果不一致,产生接送不便的问题,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若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分别参加电脑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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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已被录取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答: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2025年7月1日至7月11日期间,7月11日17:00截止)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被电脑派中,并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
参加报名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中、且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公办小学报名手续的学生,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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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在秦淮区上学?
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秦淮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地居住的有效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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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是什么时间?
答: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1日—2日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各报名点学校同步开通线下咨询点。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或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随迁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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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残障儿童如何入学?
答:秦淮区有2所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区招收残障儿童(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儿童除外)。残障儿童入学安置遵循“普校主体、普特融合”原则。残障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25日—30日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我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障儿童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政府部门和家长应切实保障适龄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学习的残障儿童,将根据需要,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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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根据上级政策,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照顾政策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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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报名后,怎样知道是否已被录取?
答:8月10日(周日)前,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素材来源:小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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