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要求,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现就做好全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二)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教育局牵头各街道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

(三)切实保证学位供给。依据各学段人口变化及生源变化情况,科学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确保义务教育资源与生源规模相匹配。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工作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学需求。严格落实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控制“超大规模”学校。

坚持合理统筹,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和范围

(四)科学编制招生计划。依据义务教育学段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五)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为每所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原则上优先满足学校审批机关辖地内学生入学需求,确需扩大招生范围的,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可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抓牢重点环节,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六)优化招生入学信息管理。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完善并使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家长可通过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 “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各学校要做好平台使用的宣传培训工作,对信息化使用困难等特殊情况,同步开通线下服务渠道。

(七)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公办学校继续推行热点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的体育艺术类特定类型招生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只进行语言能力测评,测评内容严格依据小学课程标准,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核把关。

(八)明确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录取流程。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幼升小学生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报名后,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及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确定直升的学生,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 2 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 1 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被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的,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已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电脑随机派位由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九)强化分班与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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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平原则,全面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十)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缩短相关证照持有时长要求,优化入学流程办理,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的就读比例。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条件允许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十二)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浦口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强化监督管理,构建义务教育招生的良好生态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招生管理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通过政务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十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组织招生纪律再学习,进一步明确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十五)强化督查追责。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定期通报辖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十六)营造健康氛围。各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渠道,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招生方案有调整的,要做好宣传和引导,提前认真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要加强舆论引导,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 浦口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 浦口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3. 浦口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一览表

4. 浦口区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信息一览表

附件1

浦口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及《浦口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报名要求

(一)关于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适当放宽。

(二)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套房产的以份额最多的为准,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报名入学。“空挂户”、集体户统筹安排入学。

1. 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2)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和母亲户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在平台报名,由房户一致对应的施教区小学录取(拆迁手续非个人原因尚未办理完毕,户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若是拆迁户,户口要求可以按照“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第二款执行)。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六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关于特殊儿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和《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条件允许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视障儿童可到南京市盲人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可到南京市聋人学校就读。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及《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5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区教育局将在浦口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五)关于电脑随机派位

有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新生及监护人,6月4日关注在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方案。

二、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新生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逾期未报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一)浦口区实验学校小学部一年级新生在狮山路分校入学。旭辉银城白马澜山、恒大溪山公馆、西华龙樾等3个小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浦口区实验学校狮山路分校招收。平台未通过需要现场审核入学材料的,审核地点在浦口区实验学校狮山路分校。

(二)房产、户籍和实际居住均在珠江小学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可根据意愿选择在珠江小学或中华中学浦口雨山小学就读。平台未通过需要现场审核入学材料的,选择就读珠江小学的材料审核地点为珠江小学,选择就读中华中学浦口雨山小学的材料审核地点为中华中学浦口雨山小学。

(三)开办南京市第一中学浦口区桥林新城小学(暂定名),招收浦口开发区金鼎路以西原桥林小学施教区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平台未通过需要现场审核入学材料的,材料审核地点为桥林小学。

(四)浦口区龙山小学停止招生,施教区范围适龄儿童可根据居住地及家长意愿选择在浦口实验学校桥林新城分校小学部、南京市第一中学浦口区桥林新城小学或浦口区高旺小学就读。平台未通过需要现场审核入学材料的,材料审核地点为意向选择的相应小学。

(五)南京市第一中学浦口分校小学部继续利用中华中学浦口城南中学校舍过渡办学。代招范围为城南中心北区含正荣润棠府、望江悦府、嘉品美寓、海信慧园、天悦锦麟、天悦风华等小区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平台未通过需要现场审核入学材料的,材料审核地点为中华中学浦口城南中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南京汉开书院学校小学部、南京书人实验学校小学部、南京苏杰学校小学部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具体报名和招生要求见《浦口区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四、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5月16日,区教育局公布《浦口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5月21日,完成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22日起,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5日-30日,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家长可通过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有其他线下服务需要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同步到相应学校现场审核报名材料,由学校指导录入。平台将根据填报的信息对户籍、房产等信息自动核验,数据校验未通过的由相应学校后期通知现场审核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同步在5月25日-5月30日网上选择暂住地所属街道进行报名登记,同时到相应街道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具体信息见“附件3”“附件4”。

6月4日,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方案。

6月14日-15日,小学新生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8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9日,市教育局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日-11日,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11日17:00。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五、本细则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58187315(袁老师)、 58882173(张老师)

附件2

浦口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及《浦口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报名要求

(一)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套房产的以份额最多的为准,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报名入学。“空挂户”、集体户统筹安排入学。

1. 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1)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2)毕业生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毕业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和母亲户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在平台报名,由房户一致对应的施教区初中录取(拆迁手续非个人原因尚未办理完毕,户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若是拆迁户,户口要求可以按照“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第二款执行)。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3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三)关于特殊少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和《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条件允许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视障儿童可到南京市盲人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可到南京市聋人学校就读。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及《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5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各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查询随迁子女学籍证明等材料。区教育局将在浦口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五)关于电脑随机派位

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新生及监护人,6月4日关注在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方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所有公办初中新生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逾期未报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招生入学

南京汉开书院学校初中部、南京书人实验学校初中部及南京苏杰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具体报名和招生要求见《浦口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四、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按《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执行。

五、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5月16日,区教育局公布《浦口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5月15日-19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5月21日,完成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22日起,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5日-30日,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家长可通过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有其他线下服务需要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同步到相应学校现场审核报名材料,由学校指导录入。平台将根据填报的信息对户籍、房产等信息自动核验,数据校验未通过的由相应学校后期通知现场审核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同步在5月25日-5月30日网上选择暂住地所属街道进行报名登记,同时到相应街道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具体信息见“附件3”“附件4”。

6月4日,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方案。

6月6日-7日,小学毕业生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8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9日,市教育局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5日,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7月1日-11日,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11日17:00。

7月12日-13日,确认直升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应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13日17:00。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六、本细则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举报电话:58186321(许老师)、58882173(张老师)

附件3

浦口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信息一览表

附件4

浦口区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信息一览表


2025年浦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安排时间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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