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州“三电”办组织全州各县(市)“三电”办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三电”企业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活动,与阿坝州重点工程项目施工方负责人签订三书,对广大群众进行“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普法宣讲。
近年来,全州公安机关通过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建立军警民联合护线机制、在电力企业派驻警务室等方式,实现了全州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连年下降态势,全州“三电”设施运行安全稳定。
保护“三电”设施安全 人人有责
全州各级公安机关指导、督促“三电”企事业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特别是州“三电”办结合全州实际,创新推出“三个抓”工作法。一抓防范,督促指导“三电”企业抓好做实“三电”企业的内部防范工作,大力加强“三电”企业设施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切实提升了单位安全防范能力;二抓打击,要求各县(市)公安局对于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案事件露头就打,重点打击非法购买“三电”设施的销赃窝点,重点查处恶意破坏“三电”设施外破的案事件;三抓宣传,通过开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外力破坏案事件频发的现象,对货运司机、挖机手、工程工人等靶向群体开展专项宣传和警示。
此次活动,有效提升了群众对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认知,增强了保护“三电”设施的主动性,让“保护三电设施,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为“三电”设施安全稳定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电保护是什么?
“三电”保护特指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三项内容的保护。
三电保护有多重要?
之于国家,三电设施被破坏就影响社会稳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遭受经济损失等;之于企业,三电设施被破坏影响系统运行安全,中断用户服务,遭受经济损失等;之于个人,三电设施被破坏无法得到稳定的三电服务,如恶意或协助破坏行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因此,“三电”保护势在必行。
三电保护这么重要,如果有人搞破坏会不会受到处罚?
答案是肯定的
必须处罚,追究到底!
恶意破坏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随意改动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所有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阻挠施工行为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放置电信设施的场所进行维护或者维修。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非法阻挠、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放置电信设施的场所进行维护或者维修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做维护“三电”的忠诚卫士?
1.坚决不参加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
2.坚决不为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隐瞒和窝藏,站在维护国家、社会、群众、自身利益的立场,自觉遵纪守法。
3.一旦发现或知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通过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保护“三电”设施安全人人有责,举报“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人人参与! 请广大群众自觉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到保护“三电”设施的行列中来,主动承担起宣传、守护的社会责任,与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文字|治安支队 泽郎南木甲
图片|田朝婷、泽郎南木甲
视频|周风建
编辑|田朝婷
审核|泽旺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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