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晨报

近日,四川南充公安通报一起特大伪造货币案“3.16特大伪造货币案”。

2024年3月,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接匿名举报后,于3月16日在假币交易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喻某等5人。通过深挖研判出郭某、冯某龙两大假币制造团伙,并于当日立案侦查。

经查:2019年,郭某因非法持有枪支和假外币被判刑,出狱后受某电影情节启发,谋生了制造假外币发财的美梦。2021年年底郭某邀约喻某等人借用冥币印刷厂做掩护制造假外币,邀约多人加入制造团伙。因假外币质量未达预期,而停止生产。

2023年初,郭某、喻某找专业人士制作出高清模板,并通过熟练印刷技师将模板制作成印刷版,后邀约做跨国贸易的马某等人出资购买高级印刷机,采购专用油墨和特种纸张印制出约360万假外币


▲嫌疑人用冥币制造厂为掩护的假外币窝点

2023年底,郭某、喻某在兜售假外币过程中认识了制造假人民币的冯某龙。郭某向冯某龙提议将假人民币销售交于郭某、喻某的团伙,非法获利按照三七分成,并以开网约车为掩护,多次在南充周边进行假外币、假人民币销售。


▲警方查获的设备

目前,该案已查获假外币150余万假人民币40余万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捣毁假币制造窝点6处收缴制假设备3套,摧毁涉及四川、山东、广西、福建等11个省21名嫌疑人集原材料供应、假币伪造、分销、使用于一体的犯罪网络。

经济犯罪看似遥不可及

其实陷阱早已埋藏在我们的生活中

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别包括哪些?

如何有效防范经济犯罪?

科普时刻

01

什么是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02

常见的经济犯罪有哪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集资诈骗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提醒所有人

预防经济犯罪一定要牢记以下几点:

未知链接不轻点,验证信息需谨慎

投资理财选正道,平台资质要查清

转账汇款多核实,亲友求助先辨明

遇有线索速举报,共筑经济防火墙

来源|南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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