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发布强制拆除公告,宣布对位于潮阳区西胪镇西二社区鲤鱼沟洋坊占地57.389亩建设的“英之园”启动强制拆除程序。因该建筑是潮汕地区典型的“驷马拖车”建筑风格,引发“拆除违建是否兼顾文化保护”的社会热议。


“英之园”(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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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之园”未获批建设面临强拆

记者了解到,“英之园”是西胪镇西二社区原村民陈某彪未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擅自占用该社区集体土地57.389亩建设的。2024年,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已立案调查,对陈某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限期45日内,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的情况下,非法占用54.561亩集体工业用地建成的老式厝五座(建筑面积合计7345.84平方米)、楼房六座(建筑面积合计2495.4平方米)、东北角近围墙一座楼房的大部分(建筑面积396.11平方米)、凉亭西面的一部分(建筑面积18.47平方米)及大门(面积40.9平方米)、大门一面的围墙(面积52.7平方米),并清理现场,同时并处罚款。

截至今年5月,陈某彪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目前,该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已届满。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公告显示,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陈某彪在公告公布之日起4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和设施完毕并清理现场。如陈某彪逾期未拆除完毕的,潮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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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与“不拆”引发社会热议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公告一经发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记者在多个平台搜索发现,争议点主要围绕“拆”与“不拆”两个方面。

支持“不拆”的人提议“不拆充公”。不少网友认为“英之园”是潮汕传统“驷马拖车”建筑风格,其包含四座四合院以及七栋后欧式别墅等,园内木雕、石雕和彩绘工艺精湛,与其拆除造成资源浪费,不如由政府接管,开发为文旅项目,改造为公园、文化展览馆等,反哺地方经济。

支持“拆”的人认为“该拆得拆”。持此观点的网友认为,“英之园”非法占用社区集体土地且未办理任何规划手续,法律依据明确,违建性质无可争议,若因规模或文化价值豁免拆除,将形成“破窗效应”,助长违法建设的不良风气,破坏法治公信力。同时,“英之园”一直拖延迟迟没拆,引发公众对违建“拆穷不拆富,拆软不拆硬”的质疑,依法拆除方可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关于“拆与不拆”,记者咨询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柳聪。他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依照该规定,对于“英之园”是依法强制拆除,还是予以没收的问题,陈柳聪指出,关键是看“英之园”是否符合拆除条件。如果属于能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拆除。只有出现强制拆除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不能拆除的情形,才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记者了解到,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将根据公告期内具体情况采取下一步措施。

广东建设报记者 陈小珊

◎ 编审:刘丽莎

◎ 美编:杨榆洁

◎ 出品:广东建设报全媒体内容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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