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芳、周晴、周小萱(周芳系周辉之妻,周小萱系周芳与周辉之女;周辉已去世)
被告:周刚(被继承人之子)
其他被告:刘敏、周芸、周瑶、周琳、周婷、吴俊、周雨(均为被继承人亲属,与被继承人存在继承关系)
(二)案件背景
被继承人周志强与苏婉系夫妻,婚后育有两子周刚、周辉,周志强与前妻育有一女周晴,周晴与苏婉形成抚养关系。苏婉父亲苏立与母亲吴慧共育有六子女。苏婉于 2006 年 11 月 26 日去世,周志强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去世,周辉于 2009 年 2 月 10 日去世,吴慧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去世,苏立于 1981 年 2 月 9 日去世。2001 年,苏婉与甲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得一号房屋并登记在苏婉名下。因被继承人未立遗嘱,各方对一号房屋的继承份额产生争议,周芳等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该房屋。
(三)诉讼过程
周芳、周晴、周小萱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一号房屋,周小萱放弃份额由周芳继承,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周刚辩称购房款由自己支付,父母生前有口头承诺,且自己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还主张已与部分原告达成 4:1:1 的继承份额分配方案。其他被告表示由法院依法判决。法院经审理,结合证据认定房屋权属及继承人范围,最终确定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二、争议焦点
房屋权属认定:一号房屋是否属于周志强与苏婉的夫妻共同财产,周刚主张的个人出资购房能否改变房屋权属性质。
继承人范围界定:哪些人属于周志强与苏婉的合法继承人,各继承人是否符合法定继承条件。
继承份额分配:在各继承人符合继承条件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一号房屋的具体继承份额,周刚提出的特殊分配方案及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主张是否成立。
三、案件分析
(一)房屋权属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号房屋系周志强与苏婉婚姻存续期间通过房改购得,苏婉签订购房合同且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周刚虽提交出资证明,但房改售房的权属认定不以出资人为唯一标准,且其主张的口头承诺缺乏证据支持,故房屋权属不因周刚出资而改变。
(二)继承人范围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周志强与苏婉未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周刚、周辉、周晴作为子女享有继承权;周辉去世后,周芳、周小萱作为其继承人参与继承;苏婉去世后,其母吴慧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吴慧去世后,其子女及孙辈依法律规定参与继承。因此,本案原被告均为合法继承人。
(三)继承份额分配
苏婉去世时,其享有的房屋 1/2 份额由周志强、吴慧、周刚、周辉、周晴均等继承,各得 1/10 份额,此时周志强共占 6/10 份额,其余四人各占 1/10 份额。
周辉去世后,其份额的 1/2 归周芳,剩余1/2 由周芳、周小萱、周志强均等继承。
周志强去世后,其份额由周刚、周辉(周小萱代位继承)、周晴均等继承。
吴慧去世后,其份额由六子女继承,部分子女去世后,相应份额依转继承或代位继承规则分配。
考虑到周刚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院酌情确定周刚适当多分遗产,最终确定各继承人的具体继承份额。
四、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登记在苏婉名下的一号房屋,由周刚继承一百八十分之七十四的份额,周芳继承一百八十分之四十四的份额,周晴继承一百八十分之四十七的份额,刘敏、吴俊分别继承八十分之一的份额,周芸、周雨分别继承二百四十分之一的份额,周瑶、周琳、周婷分别继承六十分之一的份额。
五、案件启示
遗嘱订立的重要性:被继承人应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式,避免因无遗嘱导致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减少家庭矛盾与诉讼成本。
出资与权属的关系:在房改房等特殊房产交易中,出资行为不一定直接决定房屋权属,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登记情况综合认定,避免因误解引发争议。
赡养义务与继承份额: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但需通过证据证明赡养事实;未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少分或不分遗产,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继承规则的复杂性:法定继承涉及代位继承、转继承等多种情形,亲属关系的变动会影响继承份额分配,当事人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则,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