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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正阳法庭法官赴农户家中调解一起种子农药买卖合同纠纷,并促成当事人当场履行调解协议。


柴某在镇上经营一家农资经营部,李某自2012年3月份起从柴某处购买种子农药。2015年11月份双方结算,李某欠柴某种子农药尾款1.2万余元。后经柴某催要,李某于2023年1月份向柴某出具欠条一张,承诺于当年年底前支付完毕全部欠款。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欠款,柴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款。

承办法官向柴某及李某详细了解纠纷缘由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所欠货款数额较小,便劝说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李某辩称愿意接受调解,未能按期支付欠款是资金周转困难。在柴某的农资经营部,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在承办法官见证下,李某当场支付全部欠款。



涉农纠纷无小事,寿县人民法院坚持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主动方便群众诉讼,切实解决好群众的身边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责编: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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