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4月29日,重庆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左一)调研重庆国际商事法庭。吴川娇 摄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保障中欧班列稳定畅通运行,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重庆法院如何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积极融入国家战略部署,以法治护航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近日,记者专访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

记者:重庆法院在保障中欧班列稳定畅通运行,构建陆上国际贸易规则体系方面,有哪些尝试和探索?

李永利:重庆在服务“一带一路”与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大战略实施中,具有率先探索构建铁路提单制度的优势与市场基础。2017年12月,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具全球首张铁路提单,打破了国际贸易领域“只有海运提单,没有铁路提单”的格局。2020年6月,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铁路提单物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对铁路提单及其基本交易模式予以肯认,并明确了铁路提单交易相关规则。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个案裁判规则上升为司法判例,有益于规范铁路提单交易行为,促进中欧班列有序运行。经我国政府提议,联合国贸法会制定了《可转让货物单证国际公约(草案)》,公约草案政府间谈判已进入冲刺阶段,重庆法院为探索陆上贸易规则体系、引领全球陆上经贸规则健全完善贡献了司法智慧。

记者:重庆处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连接点上,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重庆法院有哪些创新机制护航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李永利:2024年5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重庆高院牵头建立“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协作‘13﹢2’机制”,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和2个中院参与共建,在重庆高院设立秘书处,举办首届司法协作“13﹢2”论坛。各协作法院就推动重大战略实施、加强审判事务协作、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等持续深化省级司法协作达成共识、签订协议、明确任务,每年发布行动计划,逐年滚动落实,日积月累,积少成多,积厚成势,成熟定型。目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协作2025年行动计划已发布,包括加强审判职能建设、完善域外法查明协作机制、参与国际规则治理等十项内容。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庆法院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李永利:当务之急就是把《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到“13﹢2”机制实质化运行中。重庆高院将积极发挥秘书处职能作用,一是发挥审判职能,完善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依法保障通道贸易畅通、投资便利,形成一批标杆性司法案例。二是构建陆上贸易规则,积极参与“可转让货物单证”改革创新,探索解决现有铁路运单贸易障碍问题,助力参与国际规则治理,为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贡献中国司法智慧。三是优化多元解纷机制,探索打造“13﹢2”国际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支持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制定规范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指引。同时,重庆法院还将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刚刚批准设立的重庆国际商事法庭,创新完善国际商事审判机制和机构建设,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法治护航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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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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