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丽景社区向思南县人民法院提交监护人承诺书。
2025年4月,丽景社区向思南法院申请撤销田某某、赵某某为田某、田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同时指定丽景社区为田某、田某某的监护人。丽景社区述称,因客观原因二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申请人丽景社区为保障二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遂向本院提出申请。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也作出支持起诉书,支持丽景社区的申请。
收到申请书后,承办法官分别到二被监护人就读的中小学,其父田某某搬迁前所在的村及赵某某的父母进行走访调查。经查明,被申请人田某某、赵某某客观上已无法对田某、田某某履行监护职责。按照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田某某、赵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应该被撤销。二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已逝世,外祖父母均放弃监护权,其他亲属也未提出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意愿。二被监护人经常在丽景社区生活,丽景社区也愿意担任二被监护人的监护人,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本院依法指定丽景社区担任田某、田某某的监护人。2025年5月15日,本院向丽景社区送达该案判决书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后,丽景社区当即向本院提交了监护人承诺书,承诺将对田某、田某某安全教育、温情关怀,护航二被监护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案中,在查实监护人已无力承担监护职责后,本院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社区监护,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救济,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力量。
思南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位置
文图:赵书翰
终审:黄文松
复审:赵旭
初审:黄绍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