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安市纪委监委消息:

日前,经广安市广安区委批准,广安市广安区纪委监委对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一级主办王兴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兴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王兴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安市广安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安市广安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兴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广安市广安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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