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金朝力实习生芦春阳)5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条例》中首次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5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北京顺义消防部门日前查处了一起居民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电梯的违法行为,业主姜某被罚款800元。

5月2日,顺义区一小区物业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业主姜某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经劝阻无效后向消防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顺义区消防救援局随即进行了调查,查看了当日视频监控。

调查过程中,姜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解释因当天有雨,怕雨水淋湿电池就将其带回家,想等雨停后再拿下来。执法人员告知姜某,根据5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北京市消防条例》,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然而,5月4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小区复查时却发现,5月3日下午,姜某再次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姜某解释道:"我后来拿下去了,但是3号还有点下雨,也觉得消防不会再来检查了,就又把电池拿上来了。"

执法人员表示,姜某在明知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属于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仍不改正,漠视法律,还威胁到了自身和其他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九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姜某处以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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