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城市阳台项目一期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品质与运营效能,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有丰富经验与创新运营理念的企业,共同推进项目商业开发运营合作,为一期商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项目概述

洛阳城市阳台项目位于西工区的核心区位,东至七一路、西至御博路、南至洛河北堤、北至九都中路,其中一期为项目中轴线工程,主要为原体育场和电视塔的更新和改造。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9692.44㎡,其中商业面积13052.34㎡、户外运动场地9299.3㎡,同时配备地下停车位共计455个。项目一期拟打造市民休闲地、游客打卡地与最核心网红打卡点,聚焦多元业态,整体以青年群体为核心,激发消费潜能。

二、招商合作范围

本次项目招商旨在寻求国内知名的商管企业品牌,及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招商运营管理团队,向业主方提供可落地的招商运营方案。

三、合作方式及内容

(一)合作模式

拟采用招商代理模式开展招商工作,通过引进主力店、次主力店,搭配各类特色品牌,形成丰富多元的商业业态组合,合作单位需达成一定的签约率与开铺率目标。

服务模式:

合作单位需派驻一支工作团队,开展主力店、次主力的引进及与相关项目招商相关的项目推广活动策划、执行,服务周期暂定一年,具体为:

招商启动期(2025年4月- 2025年6月):此阶段需完成主力店、首店签约率达到10%,商业总签约率完成55%;

招商发力期(2025年6月- 2025年10月):招商工作全面发力,签约率不低于83%;

招商冲刺期(2025年10月- 2025年12月):全力冲刺招商目标,签约率不低于90%,同时开铺率不低于60%。

招商落位目标:引进运动、休闲、数字影像、餐饮、商超等品类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或洛阳首店品牌,根据以上业态建立招商品牌资源库。

业绩考核及绑定承诺:包括招商完成率考核、招商管理费用奖惩等承诺,由合作方自行申报,业主方综合评选,最终以双方二次磋商结果为准。

四、合作方资格要求内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在行业内拥有良好口碑,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无严重违法犯罪信息,符合行业经营法律法规的要求。

3.拥有3个以上商业项目运营管理成功案例(单项目商业项目可经营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行业内5年以上运营管理经验及同规模商业项目运营管理经验。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意向函(详见附件)

(二)提供业绩佐证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公司完成的其他商业项目运营管理成功资料(包括不限于简介及合同文件)。

3.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其他商业项目运营管理成功资料(包括不限于简介及合同文件)。

4.企业品牌资源库及相关资料。

5.企业信用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如有)。

7.响应报价单。

8.其他有利于项目合作的资料。

(三)提供项目成果资料:

1.洛阳城市阳台一期商业落位方案。方案需包含一期北区(原体育场)、南区(原电视塔)的初步策划,主力店、次主力店的排布计划。相关业态和品牌落位,应具体至每个铺位(建议每铺位明确1-2个意向业态,3-5个意向品牌)

2.提供招商周期安排、运营工作计划。

3.业绩考核约定及绑定承诺。

4.招商政策安排。包括主力店、次主力店等业态租赁优惠政策,洛阳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招商政策等。

六、评分标准



七、招商流程

1、第一阶段报名:响应方请于2025年5月21日12:00前,将报名意向函、业绩佐证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lycxzcglb@126.com)。业主方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单位将进入下一环节。

2.第二阶段响应:资格审查通过后可获取项目一期相关资料,响应方请于2025年5月23日18:00前,提供项目成果资料。

3.方案评审:本次招商合作将采用两轮(报价)筛选方式进行评审。

4.文件接收方式:

方式1:现场送达。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与体育场路交叉口东60米洛阳城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方式2:电子邮件。指定邮箱为lycxzcglb@126.com,应发送扫描文件(盖章确认),对应的纸质文件应于招商评审当日现场提交审验。当日未提交或审验不通过的,所发送电子材料作废。

以上两种方式为同等效力。

八、联系方式

招商单位:洛阳城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与体育场路交叉口东60米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18638864650

九、声明

1、我公司公示发布本公告旨在邀请意向合作方参与上述招商运营活动,本公告不应被视为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或合同。

2、后期邀约方公司名称有变更的,不影响已经建立的合作关系和合同效力。

3、业主方所提供项目资料均为内部保密文件,仅可用于本次招商既定业务范围和目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商业和非商业用途,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传播。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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