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和解成功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保障银行合法债权的同时,也为陷入还款困境的家庭留出“喘息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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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杨某夫妻二人因购房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向该行借款342000元,约定240个月分期还款。但借款合同签订后,二人收入锐减,不能依约如期返还借款,逾期还款累计20次,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夫妻二人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279300元。

02

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行动,详细查阅卷宗,了解案件全貌。原来,他们并非恶意拖欠贷款,而是夫妻双方失业,经济陷入困境,一时难以偿还全部欠款。同时,执行干警也考虑到银行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障,于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夫妻二人虽暂时资金困难,但仍有持续还款意愿,而且杨某夫妻又重新就业。法官仔细进行分析案件情况后,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约见了申请执行人银行方,将被执行人夫妻方目前的困境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并分析利弊,说明后续拍卖房产面临的时间成本及其他问题,并组织双方协商,建议给被执行人一点时间,提出分期还款方案。


经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银行方同意在执行款中预留部分金额作为被执行人夫妻方的生活费。被执行人夫妻方每个月返还银行2500元,直至返还完全部本息。被执行人夫妻方承诺每月按时还款,并积极配合处置案涉抵押物。这一方案既缓解了家庭短期经济压力,又保障了银行债权的逐步实现。

此次执行和解的成功,是兴安县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缩影。在涉执行民生案件中,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刚性执行与柔性和解相结合,既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又充分考量当事人实际困难,通过灵活运用执行手段,最大限度平衡各方利益。下一步,兴安县法院将继续以更高效、更温暖的司法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图 文| 陈晓钰

编 辑| 陈晓钰

初 审| 张 睿

终 审| 欧阳婷、邱全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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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于2024年06月11日

图 文| 唐海燕

编 辑| 陈晓钰

初 审| 张 睿

终 审| 邓新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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