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
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
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成都交警坚决零容忍!
现曝光近期查获的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0 1
案例一
2025年5月3日,谢某某驾驶号牌为川G****5的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时,被执勤民警挡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9mg/100ml,谢某某系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谢某某处以罚款16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0 2
案例二
2025年5月3日,曾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GN***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武侯区永康路时,被执勤民警挡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曾某某的检测结果为3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曾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0 3
案例三
2025年5月4日,胡某某驾驶川A****9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成华区蜀龙路时,被执勤民警挡获。经对胡某某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胡某某处以16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
0 4
案例四
2025年5月5日,民警在青白江区清泉大道二段设卡开展酒驾查处。巫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4***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卡点时,被民警现场挡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其结果酒精浓度为:5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巫某某处以16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0 5
案例五
2025年5月5日,胡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4***3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郫都区安靖街道双喜路时,被执勤民警挡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胡某某的检测结果为2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胡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喝酒的理由千千万
但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有人心存侥幸
但其实已进入误区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是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误区二: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员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极易发生事故。
误区三: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误区四: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误区五:酒后骑电动车不算酒驾
一些人认为,酒后驾驶电动车不属于酒驾。实际上,酒后驾驶电动车仍要受到相应处罚。
成都交警以最严态势
通过集中警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逻管控
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切实加强驾驶员拒绝酒驾醉驾
从源头上预防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维护安全有序社会环境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看看酒驾带来的成本
你真的可以承受?
成都交警提示
请每位驾驶员自觉抵制
酒驾醉驾行为
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
安全驾驶,远离酒驾!
来源:成都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