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

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


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成都交警坚决零容忍!

现曝光近期查获的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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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5年5月3日,谢某某驾驶号牌为川G****5的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时,被执勤民警挡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9mg/100ml,谢某某系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谢某某处以罚款16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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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5月3日,曾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GN***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武侯区永康路时,被执勤民警挡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曾某某的检测结果为3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曾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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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5年5月4日,胡某某驾驶川A****9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成华区蜀龙路时,被执勤民警挡获。经对胡某某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胡某某处以16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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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5年5月5日,民警在青白江区清泉大道二段设卡开展酒驾查处。巫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4***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卡点时,被民警现场挡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其结果酒精浓度为:5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巫某某处以16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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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5年5月5日,胡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4***3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郫都区安靖街道双喜路时,被执勤民警挡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胡某某的检测结果为2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胡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喝酒的理由千千万

但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有人心存侥幸

但其实已进入误区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是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误区二: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员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极易发生事故。

误区三: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误区四: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误区五:酒后骑电动车不算酒驾

一些人认为,酒后驾驶电动车不属于酒驾。实际上,酒后驾驶电动车仍要受到相应处罚。


成都交警以最严态势

通过集中警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逻管控

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切实加强驾驶员拒绝酒驾醉驾

从源头上预防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维护安全有序社会环境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看看酒驾带来的成本

你真的可以承受?


成都交警提示

请每位驾驶员自觉抵制

酒驾醉驾行为

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

安全驾驶,远离酒驾!

来源:成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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