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持续高温,风干物燥,河南汝阳县小店镇油菜、小麦提前进入收割期,野外用火安全隐患突出,极易引发火灾。2024年以来,小店镇已有多名群众因违规焚烧秸秆威胁到公共安全被依法处罚,教训深刻。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典型案例警示如下:

案例一



2024年9月26日晚11时,小店镇小寺村禁烧工作人员在禁烧巡查时发现,小店村董某在田地内进行焚烧秸秆,巡查人员立即予以制止,并要求当事人董某扑灭燃烧的秸秆,消除安全隐患。对该村民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当事人予以1500元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9月26日凌晨0时08分,小店镇执法队在禁烧巡查时发现,车坊村张某某在田地内进行焚烧秸秆,巡查人员立即予以制止,并要求当事人张某某扑灭燃烧的秸秆,消除安全隐患,对该村民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当事人予以2000元行政处罚。

10月7日对黄屯村郑某予以1000元行政处罚

10月5日对龙泉村吕某予以1000元行政处罚

9月27日对小店村葛某某、小店村栗某、小寺村常某予以1000元行政处罚

9月26日对小店村张某、小店村马某某予以1000元行政处罚

焚烧秸秆不仅会污染环境,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加剧雾霾并危害人体健康,还极易引发火灾,引燃周边作物、林木或住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此外,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违规焚烧秸秆将面临罚款(最高2000元)或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勿以身试法!



镇政府已组建专项巡查组,通过“人防+技防”全天候监控,对露天焚烧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请广大群众摒弃“图省事”心理,切勿以身试法!

请谨记:

一把火,可能烧掉收成、烧毁家园、烧破法律底线!

秸秆禁烧,人人有责;

守法护绿,利国利民!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违者将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来源 汝阳县小店镇人民政府)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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