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名城小编从相关渠道获悉,有网友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就公积金二套房认定问题提出咨询与建议。
网友表示,因二胎出生,原本两室的房子居住空间不足,故有换购住房的打算。在咨询公积金贷款政策时得知,目前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即无论原住房面积大小以及是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只要在当前所处片区内有住房,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就认定为二套房,且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高于商业贷款。网友认为,在国家鼓励生育政策背景下,各项政策都在减轻二胎家庭压力,但当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下,二胎家庭虽贷款额度可能批得高些,但利率高,缴纳公积金的优势难以体现,网友表示“认房不认贷”模式是否过于绝对?建议考虑以换购住房面积作为认定标准,为百姓减轻负担。
针对网友关注的问题,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表示,住建部关于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窗口指导意见为“看当地房,看全国贷”。具体而言,即对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家庭成员在当地无房,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已利用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
济宁中心目前执行的“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同户籍未成年子女。”符合上级政策规定,且目前暂无调整计划。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上级部门拟制定出台相关管理文件,并已向各地征求意见。待文件下发后,将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规范贷款管理,做好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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