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太空与您相伴的【第2577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五周年纪念日。今年5月,也是我国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
“我们的太空”特开设十期“小太说法”系列栏目之“小太说民法”,让我们通过十个民法典型案例,一起主动学法用法,自觉遵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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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王某诉至A法院,要求王某偿还自己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其利息,并向法院申请首轮查封了王某名下的一套别墅。A法院判决后,王某未履行,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经评估、拍卖王某名下别墅,拍卖所得价款200万元。后李某也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B法院,B法院判决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李某向B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轮候查封了王某名下的该套别墅,王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同时清偿张某和李某的债权。张某主张自己首先申请法院查封了被告王某的房屋,因此应当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李某则主张参与分配,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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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510条规定,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本案中,被告王某系公民,其财产经法院拍卖后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由于张某首先向A法院申请查封了王某的房产,因此李某可以向A法院申请参与分配,鉴于张某和李某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因此分配方式原则上按照张某和李某债权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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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8条规定: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 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来源 | 我们的太空(ID:ourspace0424)
作者 | 张莹
漫画 | 张超洋、马港澳
编辑 | 余夏琳
校对 | 芦恬莹
主编 | 张文军
邮箱 | ourspace04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