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 2025年05月13日07版

陕西,红色资源丰富。

根据陕西省文物局官网信息,截至2024年5月31日,陕西共公布两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141处,可移动革命文物41226件(套),全省共有各类革命纪念馆76座。

一张张照片、一件件实物、一处处旧址都记载着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闪耀着红色光芒。近年来,陕西充分发挥红色法治资源优势,在守住红色法治文化思想灵魂、精神内核、根本立场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时代要求,持续挖掘红色法治文化核心价值,传承好、研究好、践行好红色法治文化,使之转化为良法善治、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让红色法治文化在新时代绽放新的光芒。

加大立法供给

陕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批准公布第七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批准并公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个、名镇15个、名村17个,历史文化街区4片。

截至目前,陕西已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6个、名镇7个、名村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8个、名镇44个、名村55个,历史文化街区68片。

《通知》指出,公布的第七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发展中保护,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积极探索创新保护利用的新经验新路径,大力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

《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是陕西省完善红色资源相关立法、发挥立法引导推动作用的具体体现之一。

“推动红色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红色法治文化立法是关键一步。”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政国介绍,近年来,陕西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立法矩阵,推动红色法治文化在陕西活起来、立起来、亮起来。

陕西把红色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地方立法和法治陕西建设总体规划,形成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传承的制度体系。同时,加大立法供给,先后制定或修订省级地方性法规110余部,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80余部。

“特别是《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铜川市陕甘边根据地照金革命旧址保护条例》《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施行,对鼓励陕甘、川陕、鄂豫陕、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等革命老区传承发展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发挥本地革命文物资源优势,开展跨省域合作,促进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与红色旅游深度融合,发挥了重要制度保障作用。”杨政国介绍。

挖掘时代价值

“深入挖掘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时代价值,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是我们党领导的中国式现代化事业的溯源工程。我们要发挥学科研究优势,推动学科研究、课程教学、教材建设的融合发展,为党和国家培养更多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在此前由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法学会主办的“新时代背景下革命根据地法制史课程教学与教材建设”交流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70位专家学者围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释和开发利用等议题展开讨论。

近年来,陕西十分重视红色法治文化的开发利用,制定《陕西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启动《陕甘宁边区法院史》编撰工作,搜集整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雷经天、马锡五等司法英模事迹,推进红色法治文化遗存开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不仅如此,陕西还编撰21余万字的《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司法行政工作研究》专著,筹备建立陕甘宁边区法治研究基地,成立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在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专门巡回法庭,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课题研究,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共建科研创新团队、教学科研实践基地,鼓励专家学者聚焦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前沿问题进行研究。

目前,陕西正积极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依托延安、照金、马栏等革命旧址,深化红色法治文化体验活动,打造延安学习书院等法治文化建设阵地,发挥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功能,不断增强红色资源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

站稳人民立场

榆林市子洲县马蹄沟因盛产“小盐”,故称“十里盐湾”。1947年,转战陕北期间,中共中央西北局、陕甘宁边区政府、边区高等法院等进驻马蹄沟,马锡五曾在这里处理过纠纷,大量的红色司法档案在这里保留。

2023年,“马蹄沟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习基地”揭牌成立,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落实“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提供了“一站式”的学习研究平台。

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内核是“人民”二字。一方面体现为“司法为了人民”,另一方面体现为“司法依靠人民”,为我国发展人民司法事业提供了宝贵经验,对当前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陕西,“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不仅体现在法院工作中,其他政法机关也在深入践行。

陕西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和“寻访文物古迹 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和智慧。其中,为传承好“为人民服务”的红色精神,延安市安塞区检察院将“旧居巷3号”红色阵地作为检察宣传文化窗口,紧密结合法治建设、文化建设,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生动讲好法治故事、检察故事。

在陕西公安系统,群众在哪里,“板凳警务”就搬到哪里的场景屡见不鲜。民警与群众围坐在小板凳上,通过拉家常、聊家事、谈防范,进一步拉近警民距离,将群众的需求愿望、意见建议带上来,把民警的热忱服务和为民解困的担当精神带下去。

不仅如此,延安公安打造张思德宣传队、巡逻队、调解队、服务队“四支队伍”,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拉近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富平公安创新推行“背包警务”,实现“警务围着民意转、服务围着群众转”……陕西公安用一项项务实举措,丈量着新时代“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实践深度与广度。

陕西省司法厅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习仲勋同志在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上的讲话,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善用群众方法推动工作。

目前,在陕西,红色法治文化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完善,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的科研创新工作如火如荼,学习传承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氛围愈发浓厚,运用红色法治资源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红色法治文化焕发出了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法可说的崭新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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