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曝光

如皋市消防救援大队

生命至上 隐患必除

为深入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确保如皋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如皋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市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火灾隐患曝光栏目,定期对我市近期发现的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曝光。


01

单位名称:如皋市鑫杰线业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隐患:

01

厂房顶部违规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

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2.17: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02

未按照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

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7: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甲、乙、丙类厂房;2、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甲、乙、丙类仓库。

02

单位名称:南通安贝瑞纱业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隐患:

01

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5: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

02

室内消火栓系统未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

违反《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2:室内消火栓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

03

车间南侧区域缺少室内消火栓。

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6: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04

宿舍楼、办公楼和车间部分区域缺少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8: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下列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其设置间距、照度应保证疏散路线指示明确、方向指示正确清晰、视觉连续:1、甲、乙、丙类厂房,高层丁、戊类厂房;2、丙类仓库,高层仓库;3、公共建筑;

第10.1.9: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厂房、丙类仓库、民用建筑、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等建筑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兼作人员疏散的天桥和连廊。

05

车间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

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3: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06

车间部分排烟窗被遮挡封闭。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消除潜在隐患 确保消防安全

如皋消防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如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请拨打举报电话12345

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说不!


来源:如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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