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作为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的外化载体,一个小小的案件,常常蕴含着巨大的法律价值和潜在力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指引作用,东海县人民法院开设【司法亮剑,护航“晶”彩】专栏,发布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群众安全感与幸福感的典型案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民生安全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主审法官在审理一起液化石油气掺假案时强调,“法院将持续加大食品药品、燃气安全等领域的犯罪打击力度,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灶台边’的安全”。


# 案件直击:利益背后的黑心操作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东海县某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甲为非法牟利,勾结中间人庞某某、王某某从河南某煤化工公司购买价值176万余元的二甲醚(强腐蚀性化工原料),将其混入液化石油气罐中冒充合格产品,通过父子联手对外销售,流入市场。其子张某乙明知父亲掺假行为,仍协助支付货款并参与销售,非法获利5万元。

2022年6月,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该公司罐内液化气二甲醚含量严重超标,查封未售出的掺混物8.9吨,案件随即被移送司法机关。

# 雷霆判决:司法利剑斩断黑心产业链

东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系主犯,鉴于部分产品未售出,该部分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张某乙明知掺假仍参与,在其帮助范围内与张某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共犯,系从犯,涉案金额40万元,且具有坦白情节,判处被告人张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对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司法声音:掺假危害触目惊心

液化石油气是千家万户的生活必需品,而二甲醚的违法添加犹如埋下“隐形炸弹”。二甲醚是一种燃料,有极强的腐蚀性,在燃气瓶中长期贮存,会对气瓶的密封胶圈产生氧化、腐蚀,极易导致可燃气体泄漏,从而引起燃爆的巨大风险。掺入二甲醚虽可降低成本,但违法行为将付出沉重代价。

东海法院通过严惩液化气掺假行为,向社会各行业传达司法机关对民生安全领域制假售假“零容忍”态度,警示相关企业加强原料检测,确保产品质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切勿触犯法律底线。

同时提醒消费者科学防范,选择正规燃气站购买,索要票据并扫码验证气源信息;发现火焰异常、罐体锈蚀或刺鼻气味,立即关闭阀门通风;拒绝低价诱惑,谨记“安全无小事,贪便宜吃大亏”;发现气瓶异常请立即停用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供稿:霍亭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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