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预计将在2027年率先在两个最大的城市实施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尾气排放标准,其余四个中央直辖市将在一年后实施。
目前,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正在就《越南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尾气排放国家技术标准实施路线图规定(草案)》向各部委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内容,自2028年1月1日起,该标准将适用于海防、岘港、芹苴和顺化。其余省市将从203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省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更早的实施期限。
1 号国道穿过平政县新德乡,是通往胡志明市和西部的门户,路段经常车流拥挤
在排放标准方面,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建议,对于2008年之前生产的摩托车,执行一级((标准中最低级别));2008 - 2016年生产的摩托车执行二级标准;2017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生产的摩托车执行三级标准;2026年7月1日之后生产的摩托车执行四级标准。
对于轻便摩托车,2016年之前生产的执行一级标准;2017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生产的执行二级标准;2027年7月1日之后生产的执行四级标准。
此外,对于河内的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若其进入低排放区,则需遵循《首都法》及市人民议会的决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建议,自2032年1月1日起,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行驶的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必须满足二级及以上的尾气排放标准。
建议由建设部牵头,对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进行检查和认证,同时监督各尾气检测机构在检测、认证过程中遵守尾气排放标准,以及遵守技术安全检查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建设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和公安部将共同组织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尾气检测活动进行定期和突击检查。
建议科学技术部研究并审查国家燃料技术标准,以便根据尾气排放标准的实施路线图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同时审查有关计量法规定的尾气检测机构认定、指定以及尾气测量设备校准的相关规定。
在处罚方面,起草小组建议公安部指导各地警方对上路行驶的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进行尾气排放标准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此前,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曾就摩托车的尾气排放标准征求意见。预计将有两个检测指标,即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且这两个指标都将分为四个等级。
从2009 - 2023年,越南个人交通工具数量平均每年增长10 - 15%。截至2023年12月,全国摩托车数量超过7430万辆。近年来,新注册摩托车数量大幅增加,例如2022年超过350万辆,2024年上半年达140万辆。目前,越南仅对汽车制定了尾气排放标准并开展检测工作,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尚未有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