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多数法律人都知道日本一部律政神剧《胜利即是正义》。这部剧普通老百姓亦值得一看,剧集诙谐幽默妙趣横生,老少皆宜。
在剧中有一位逢诉必胜的古美门律师,其秉承并坚持的便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精神: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律师不是法官,不需要查明并且还原案件的事实。而是在全面了解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找出有利于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实,从而说服法官支持已方的观点。
有些诉讼案件并不是律师出庭就一定能取得最佳的出庭效果。
尤其是当已方证据不足或法律依据不充分的时候,有些律师往往道德感太高,或认为没有法律支持就不敢说便认怂,其庭审效果便会与当事人出庭相差甚远。在我国,一般普通的民事案件,倘若当事人没有请律师出庭,裁判者往往会更耐心、要求也会更低,甚至会在庭审中依职权询问时拉偏架或深究,反而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效果。
另一方面,在当事人的诉求明显不合理——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证据支撑的情况下,道德感高的律师一开始便会认怂,主张自己的当事人退让,这是一种未尽责的表现。
在职业伦理层面上,有激进的观点认为,即便当事人诉求明显不合理,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律师对这类案件也能够接手。因为我国司法实践中还有一项重要的程序——调解,而且在最高院大力鼓励调解以及枫桥经验的情况下,律师以及当事人明确知道法律后果后,仍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实现一部分权益。
可见在这一层面上,律师的代理仍有一定空间和可能性,即没有证据也无需认怂。
笔者认为,在接触这类案件时,律师需要明确告知当事人目前存在的法律后果,从而在双方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寻求解决当事人诉求的方法。一位忠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律师会努力让输的金额变少,会努力的让当事人少耗费精力,因为对当事人而言尽量少输、尽量少耗费精力也是种胜利。
近日,笔者便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劳动仲裁指导服务。通过全面了解案情告知当事人目前所掌握的证据获得支持可能性不大的法律后果,从而让当事人在做出选择时更为理性:认识到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劳动仲裁时所需要注意的方式方法。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向笔者发来感谢的信息,表示成功与用人单位达成了调解赔偿协议,取得了意想不到的结果。笔者亦坦言,即便自己去可能也无法达成此等结果。
综上可见,一起民事案件当事人有证据有法律依据,获得裁判者支持的可能性更高,即便没有证据以及法律依据,当事人在知道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做出的理性选择也可以获得超出现有证据以及法律依据以外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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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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