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小区的业主们近期了解到,物业打算在10号楼架空层停车场内增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业主们担心没有人工值守会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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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将增设智能充电设备

代替人工值守 担心安全风险增加

三木花园D区10号楼的业主们告诉调解小组,多年前小区曾发生过一起因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爆炸引发的火灾,现在想起来还让他们心有余悸。

业主们认为如果在停车场内增设智能充电设备,也要安排人员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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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暂时没有

增设智能充电设备的计划

调解小组与业主们来到小区物业处了解情况,物业方代表称,目前物业没有要改造智能充电设备的计划,近期仅对停车场的消防设施进行了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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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物业已将值守人员休息点拆除

针对物业的说法,业主们提出质疑,为何停车场内值守人员休息的地方已被拆除。


调解小组了解到,停车场的值守人员也是停车场管理的承包经营者,他们24小时生活在架空层停车场内,负责看管车辆以及充电安全问题。

停车场承包者

去年九月份左右,几个业主叫我来看车,签合同的时候都好好的,上个月开始就有人来,这里拆一下,那里拆一下,煮饭、烧水都不让我做,前两个星期我睡觉的房间也被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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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相关部门责令整改

才配合处理架空层违建现象

物业方代表解释称,小区内有业主向相关部门投诉架空层有人员居住现象,存在消防隐患,相关部门才来现场执法。对此,法律人士也表示,目前没有全国统一针对架空层居住的详细规定,不过从消防方面来说,要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有人居住可能会堵塞通道,增加火灾风险。从建筑用途规范看,架空层不是设计用来居住的,改变用途居住可能违反相关规范,所以有人在架空层居住不符合要求,相关部门接到投诉会去整改。

法律人士提醒,小区楼栋架空层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要是涉及改变原有结构或用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得有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还得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行,要是基于原有结构进行功能提升,虽然没有统一规定,但由于关乎业主公共安全和利益,须要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或者征得业主同意。

物业方代表表示,若后续有增设智能充电设备的计划,会进行公示来征求业主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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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者:经营条件发生改变

希望解除合同

停车场承包者表示,他当初来到该停车场看守,就是看中了架空层有休息区域,如今这个条件没有了,他希望和物业解除停车场值守的承包合同。



对此,法律人士表示,拆除隔间,搬走生活用品,让承包者失去居住条件,影响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属于合同基础条件重大变化,承包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为拆除隔间和生活用品让他们失去居住条件,影响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属于合同基础条件重大变化,承包者有权要求解除,至于索赔改造投入,如果合同有相关约定,物业拆除行为违反约定,承包者就能索赔,要是合同没约定,承包者基于居住值守预期进行了改造,现在经营目的达不到,按照公平和过错责任原则,承包者可以要求物业给予一定补偿,但得拿出证据证明,改造投入和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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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总公司将安排专人

对接解除合同事宜

物业方代表表示,已将此情况汇报给总公司,总公司会有专人来与承包者们对接解除合同事宜。

调解手记

处理小区公共事务,应当安全为先,以人为本。对于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坚决整改,但物业作为小区管家,也要做好过渡、协调工作,避免“一刀切”带来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希望物业方和承包者通过沟通寻找到具体的解决方案,同时物业方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维护和谐的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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