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遵义市人民法院
近日,遵义市人民法院发布了贵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宋宇峰受贿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宋宇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宋宇峰曾于2013年至2018年任贵州药监局局长五5年。
01
有期徒刑11年
2025年5月8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宋宇峰受贿案,对被告人宋宇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宋宇峰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宋宇峰利用担任原贵阳医学院院长,原贵州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局长,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21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宇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宋宇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宋宇峰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02
医药反腐2024年落马
2024年1月2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宇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宋宇峰出生于1962年6月,曾任贵州省食药监局局长、贵州省医保局局长等职。其中宋宇峰任职最久的是食药监局局长一职,从2013年11月至2018年11月,在任长达五年。
2025年4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案例进行通报,其中包括宋宇峰受贿案。
贵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宋宇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等问题。
2013年至2023年宋宇峰先后收受多名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所送手机、手表、购物卡、高档白酒等礼品和礼金;
长期接受医药商人在高档酒楼安排的宴请并饮用高档白酒,多次接受医药商人安排到广西、青海等地旅游,期间产生餐饮、住宿等费用共2.9万元由企业老板支付。在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宋宇峰还为某制药公司在恢复及增加某药物的需用计划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