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长沙某小区业委会组织比赛,一业主参赛时突然晕倒,虽经业委会人员急救和送医,仍因心脏骤停离世。引发一起官司。



  • 这究竟是咋回事?

5月10日(发布日期),据报道,湖南长沙某小区业委会组织乒乓球比赛,业委会在活动公告里,提前告知参与者要量力而行。



听说业委会组织乒乓球赛,陈先生特意带着乒乓球拍参赛。然而,这位业主(装了支架)高估了自己的身体情况,比赛过程中,陈先生突然晕倒在场地上。

业委会工作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叫来现场医务人员进行心肺复苏(CPR)急救。不久后,120救护车赶到,将陈先生送往医院抢救。经全力抢救无效,陈先生因心脏骤停去世。

陈先生家属认为,业委会组织乒乓球比赛,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陈先生死亡,要求业委会赔偿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次乒乓球比赛不属于高风险运动,业委会作为组织者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陈先生的死亡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陈先生的死因源于其自身的疾病,而非业委会的过错所致。法院判决业委会无需赔偿家属30万元。

针对此事,有网友表示,赞赏这个判决。依法治国必须是按照事实和法律来做出公正的判决,不是让任何人把本应该自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一股脑儿都归咎于别人!

有网友评论,我们这凡进行乒球比赛,都广告参赛者自行承担自己的安全问题。特别是这类业余比赛,组织者完全是兴趣爱好自贴腰包,根本不是赢利的。

值得关注的是,业委会热心组织活动,活动前有提醒声明,事发后也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已经尽到了基本责任。

意外本就难以预料,不能因为人没了,就强硬把责任推给活动组织者。家属痛失亲人,想要一些赔偿或是出于情感上的慰藉,但法律讲的是事实和证据。可以说,长沙法院的裁决,这是一场正义与道德的胜利!

这起事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参加运动项目活动前,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清晰认知;而作为活动组织者,除了事先的风险规避,也要做好应急预案。希望类似悲剧不再重演,更希望法律上的“碰瓷”事件不再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呢?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