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转身撞人案反转了,但是如此翻转太离谱。
释法过程南辕北辙加上法官自己加工案例,使得这次普法直接从以案释法变成了以案编法,给人一种被误导的离大谱的感觉。
为什么会这样呢?
从流程上看,应该说,这是一位庭长的盲目普法,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为了追求传播效果,于是不惜刻意强化冲突性,将某些案例细节进行彻底颠覆。
譬如,他将“缓慢转身”改成了“突然转身”,虽然在细节描述上可能制造了戏剧张力,但,却与事实出入过大。
第二是虚构了“安全距离”的概念。或许该庭长为了迎合公众对于交通事故的既有认知,将机动车规则 机械移植到行人领域,却完全忽视了人车行为在速度、风险、可控性等方面存在的本质差异。
正是因于自己的臆断与改编,才导致了案例与客观事实严重脱节,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
这一过程中暴露的可能不止于法官本身的素养问题,或也暴露了当地审核机制的形式化问题。
作为一挡具有广泛影响的普法节目,相关的普法材料在发布前或需经过多级审核才行。
但我们从央视发布的视频前后对比中,或许可以推断其法院根本没有审核把关,甚至,连文字校对都省略了。于是出现了庭长几乎是在编案例 在编法的荒唐事。
如果说这是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倒不如说涉事法官根本不熟悉本案而仓促上线,这显得太离谱。
第三,可能电视台的这一档普法节目,审题在于行人需担责的教育意义,但是法院却把这一案例异化了,因而出现了扭曲案例事实,为了达到目标隐瞒被告的真实过错,甚至以虚构“安全距离”作为归责理由,从而也使得案例只沦为道德的说教工具。
这是不是更离谱?
所以,尽管央视以青岛方面的道歉来平息舆论纷争,但从其发布的案例视频来看,仍然给人以想用“各打五十大板”的调解结果来展现“公平”的感觉。
本来事实失真已经被质疑了,但为了回应舆情,却有可能因“真实状况”而制造了新的舆情。譬如责任划分等案情细节,这可能又要使得青岛方面再次补充案情说明了。
总之,道歉使得这一反转显得好离谱,但事件本身也折射出了司法机关对于公众法律认知水平的误判。
这算是专业傲慢与常识的又一次直接冲突,因而可能会使得普法效果适得其反。
所以,尽管法院通过媒体公开道歉了,但这种纠错行为或是迫于舆情压力的被迫之举而并非制度自觉。
其实,真正普法应遵循三重原则:
第一是事实完整性。
第二是法律精确性。
第三是公众参与性。
正是由于青岛方面在这三方面做的很匆忙很不完善才导致了这么大的舆论争议,最后成了“越普法越迷茫”的荒诞剧的反面样本。
对此你又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