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央视发布的视频,再看普法视频,发现韩某的描述有三大错误

最近青岛中院在2024年发布的一则普法小视频,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普法小视频中说的是,两个行人刘某和王某一前一后在人行道上行走,前面的大妈刘某突然转身往回走撞到了后面的王某,大妈当场倒在了地上。



然后两个人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后来大妈申诉至法院,根据鉴定结果,大妈是十级伤残。



大妈认为自己被撞伤是因为后面的王某,要求后面的人赔偿18万8,后面的王某不同意,觉得事故原因是大妈突然转身造成的,所以大妈应该负主要责任。

最后法官看完监控视频分析发现大妈是在前方无突发情况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



后面的人也就是王某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也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后来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后面的王某赔偿七万。



这就是普法小视频中所发布的完整过程。

这则小视频也是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前面的大妈刘某突然转身撞到了后面的刘某,然后刘某还要因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要赔偿七万,大家对此产生了疑问。这个安全距离的标准是什么?



四川王律师认为未保持安全距离这个说法适用于车与车之间,用在行人之间并不合适,这样会让大家的行走充满不确定性。

后来舆论发酵的越来越大,青岛李沧区法院出面澄清,原来是韩某某在普法小视频中所描述的情况与真实情况有着比较大的出入,并且韩某的表述有误,然后他们对此还进行了道歉。

央视发布的视频是这样描述的





当时一名59岁的大妈在前面走,一名29岁的女子在后面走,从监控视频看两个人的距离隔的还是很远的,前面的大妈在接电话,然后缓慢地转身,站在了那里。结果后面的这个29岁女子东张西望没有注意看前面,结果就撞上了大妈。



从两个视频比较来看,韩某的描述有三大错误。

第一点,韩某某在普法小视频中说的是前面的大妈突然转身往回走撞到了后面的王某。



其实从监控视频来看,59岁的大妈没有突然转身,而是缓慢地转身,也没有往回走,大妈是站在了那里没有动。

第二点,普法小视频中说的是法官看了监控视频之后认为大妈是突然往回走,所以应该负主要责任,而后面的人由于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所以负次要责任。



而原监控视频中显示的是,后面的女子是由于东张西望没有注意看前面才撞到了前面的老人。所以主要责任应该是后面的女子才对。

第三点,韩某某在普法小视频中说的是,后面的王某没有保持距离。

但是从监控视频来看,一开始两个人的距离还是相离的比较远。



从这三点来看的话,韩某某可以说是对于这个案情一窍不通。



而且青岛李沧区法院在出面澄清的时候也说了,韩某某描述的案情与真实案情存在较大出入。韩某某连案情都不熟悉又怎么能进行宣传呢?

不知道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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