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街头,六旬大妈边打电话,边在人行道上悠然踱步。突然,她一个“优雅”转身,与后方男子王某撞了个满怀。大妈瞬间骨折倒地,张口就要18万。

这时,法官站出来说公道话了:跟在后面走的,是你没保持“安全距离”,少赔点,赔个7万吧。

这事儿如果不是真实发生,确实容易让人误会,这是什么荒诞文学全新代表作。

更有意思的是,这事儿虽然经法院倒腾了一手,却是妥妥的于法无据。不论是从公平原则,还是翻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恐怕都得不出大妈能获得赔偿的结论。

可妙处就妙在了调解上,调解最大的好处是,既然合意是俩民事主体自己达成的,和我法官有什么关系?我无非是息诉止争,为和谐青岛作出了一点点微小的贡献罢了。

法官一通和稀泥,在认定大妈是主要责任的基础上,还能说服无辜的路人,从口袋里掏出一大笔钱,为谁闹谁有理买单。一方想要钱致富,一方想掏钱了事,双方和谐收场,高高兴兴手拉手出门。

汇报文件这么写当然没毛病,说不定还能得到领导的一通表扬。可估计宣传部门脑回路没拐回来,坚定相信领导喜欢的就是公众喜闻乐见的,渴望得到围观群众的一朵小红花,把韩法官拉上网自吹自擂一番。

后面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不仅法院口碑彻底沦陷,还把青岛文旅给拉下了马。

事情其实毫无争议点。连法官都确认,转身的大妈要承担主要责任。关键就在于,在后面人行道跟着的行人,到底适不适用这套全新创设出来的“行人安全距离”?适用于机动车道的追尾全责,放到人行道上到底有没有参考价值?

动脑想想,控制交通工具和控制肉体能是一回事吗?这事儿甚至算不上什么法律问题,也不用掏出《民法典》,找侵权和过错之间的关系。只要把场景放到刚过去的五一假期,你立马就能想明白。就以景区的人山人海,摩肩接踵,还指望所谓的“安全距离”,恐怕你凭空走在路上,就得为前方行人的突发行为准备预付费——这是必要的风险投资。

既然如此,这个名词的定义很就能得出。所谓安全距离,就是别人无法成功讹诈的距离。

这套标准普世推行,必然会为社会间的人际交往,活生生拉开了一层交际尺码,界定出全新的行为准则。普通人想踏出家门即参与风险投资,毕竟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不会有哪位“折返大师”满地打滚,让你喜提赔偿大礼包。

当然,韩法官可能一开始就没想这么多。他的难处落到基层司法实践中,恐怕也不难理解:一方是咄咄逼人的老太太和家属,一方是唯唯诺诺,想息事宁人的后来者。如果一个法官,缺少在法律真空地带穿梭的想象力,缺少为弱势群体调解打折的商务智慧,缺少“按闹分配”的眼力见,恐怕最后很难完成一年里案头上高高垒起的卷宗。

还有很多人这时会想起一些箴言。比如,法律应该是丈量公正的尺子,而不是可以随意拉伸的橡皮筋。再比如,法律的真谛,不是制造恐惧,而是守护常识。

这种事,只有法官自己亲自在街头遭遇老太太倒地索赔,坐上被告席时,才会突然顿悟:原来,这世道和人心,都经不起和稀泥。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