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人才发展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支持各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现对《关于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人才发展政策的通知》(大房金管发〔2022〕5号)有关政策优化如下:已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与学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经过认定的我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同时符合多项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借款人仅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支持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政策不变。
针对《通知》(征求意见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政策出台目的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人才安居作用,支持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吸引优秀人才留连来连就业创业。
政策解读
一、本次优化政策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1.取消本科毕业生享受贷款支持政策仅限毕业五年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限制。
2.取消城市发展紧缺人才享受贷款支持政策仅限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限制。
二、本科毕业生办理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出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通过学信网下载的带有在线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学位验证材料或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即可享受该项支持政策。其他材料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科毕业生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在阶段性调整最高贷款额度期间,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单人80万元、双人120万元。 相关链接
征求意见反馈途径
针对市公积金中心起草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25年5月9日至5月16日期间,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具体反馈途径如下:
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收件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邮政编码:11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互动交流”,选择“意见征集”,进行意见或建议反馈。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