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青岛的印象分被青岛中院的一起案件,给彻底扣光了,很多人都说看了这起案件的判决,都不敢去青岛了,因为走路需要保持安全距离。



关于此事,目前已经在网上吵翻天了,事情缘由很简单,就是在一期普法节目中,青岛中院韩庭长分享了一个案例。

案例大意就是,一男子与一老人在一前一后行走中,老人突然转身与男子相撞,结果倒地不起。







经过医生检查,老人身体部分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因此老人家属要求男子赔偿18.8万。







男子表示不服,于是找到法院调解,最终经过磋商,法院调解男子赔偿7万,事情才得以圆满解决。





韩庭长给出的理由是,老人转身导致相撞是主因,承担主要责任,男子承担次责,理由是未保持安全距离。

对于这个结果,网友们纷纷表示不解,认为事情是老人引起,凭什么让男子承担,无论是哪个角度来说,都是老人的问题。



而且对于韩庭长提出的“安全距离”,更是让网友愤怒,从来只听说过开车要保持距离,但在道路上走路居然也有这么一说,这算哪门子理由?



随着事情的越闹越大,网上彻底炸锅了,不仅韩庭长被骂,还连累青岛中院官方账号关评,更是让青岛文旅陷入舆论之中。



有官方媒体也忍不住发出质问,要求韩庭长和青岛中院给出正面回应,但无论怎样,官方没有任何一个人出面,就连韩庭长,记者都联系不到他的人。



于是,这件事被网友们大肆报道,甚至各种调侃,有人表示要带着年迈的父母去青岛“创业”,还有人说韩庭长给了老年人创业之路,更有人表示以后不敢出面走路,走路还要带把迟。





有一说一,看到这些评论,真的觉得好笑,但细想下来,这是不是太过于荒唐了?



然而,有一广东律师非常清醒,对于这件事给出了非常客观的说法。



首先,律师认为这件事是调解结案,并非正常的打官司,应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以及内心真实感受。



其次,青岛中院不应该公开调解结果,更不应该用来做普法宣传,更不应该点评案件当中的法律适用和理由。



这话是什么意思,其实大家应该明白,简单来说就是,这起案件里,法院只是起了调解作用,并非判决结案,可能男子的最初目的就是希望能减少赔偿。







而事实结果的确如男子所愿,所以双方才达成协议,对于法院来说,这样的调解的确是圆满。

如果说男子最初的想法就是不赔偿,那么法院可能是调解无果,最终双方对簿公堂,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韩庭长还判定男子必须赔偿对方7万元,那就真的是寒人心了。

所以,在这件事里,还有很多未知细节,韩庭长也没有透露男子的最初意愿,所以这事还真不好说。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的结果出来后,不服可以申诉,但调解书下来后,当事人一般不可以反悔。



所以,这件事的背后,到底还有不为人知的隐情,还是涉事男子自己不懂法吃闷亏,真不好说。

估计换作一般人,肯定会选择不赔偿,然后双方打官司,在通过判决结果来处理,如果这样下去的话,男子有可能是一分不用赔偿。



只不过,韩庭长在这次调解案中,以行走“安全距离”为由,让男子承担了次要责任,这是让大家不理解的,因为不符合常理。

青岛中院这一次不是在普法,而是在制造矛盾,引起误解。作为法院和庭长,一言一行都应该谨慎,不然法律的权威性何在?



韩庭长这次被骂惨了,连累了整个青岛,个人觉得还是应该出面回应下,要不然,他就是下一个王浩法官。



最后想说,走路“安全距离”如果真存在,那么多少合适,那样下去,这世界估计都乱套了。韩庭长,要不要出来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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