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快到了,又到了看海的日子。
今年不建议去青岛旅游。
因为青岛的法官,可以抛开《民法典》无中生有创造法律。
这是青岛市李沧区法院的案子,韩继升法官(真好的名字啊,人家家长怎么这么会起名字)对着青岛电视台的镜头,介绍了他调解的一个案子。
50大几的刘女士,跟一个小伙子在人行道上同向行走。
刘女士不知道想起什么,突然转身,结果直接撞上了后面的正常走路的小伙子王某,摔倒在地,导致了右腿大腿骨骨折。
刘女士起诉到法庭,跟小伙索赔18.8万元。
韩法官审这个案子,调取了监控,发现:
刘女士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过错,又认定“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法官多次调解,由小伙赔偿刘某7万元。
各位!这个钱多不多?
多。
说真的,我觉得如果负次要责任,配个1~2万,安抚一下对方,还是可以接受的。
7万什么概念?我搜了一下青岛市发改委的数据:
2024年度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5545元。
被一个老太太平白无故撞一下,两年工白打了。
这不对!
而且,行人走路要保持安全距离,这个法律总得有个出处吧。
没有。
我查了半天,就一个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可供参考。
第三十条 列队的间距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
军训过的同学就会知道,75厘米的距离,前面停下,后面也能停下,前面的人如果突然调头往后冲,后面的人无论如何也躲不开的。
我们也许可以看看行车的安全距离,做一个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两辆车之间的安全车距,跟车的速度有关系,也跟能见度有关系,比如雨、雾天气,对会降低速度,以及保持更长的距离。
所以,两个行人到底之间相隔多久,是无责距离?是1米、5米、还是10米?
都没有。
韩继升法官创造了一条法律,不仅有原则,还有细则,而且用这条自创的法律断了案子。
这本来是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的权力,而且他、法院领导、电视台的负责人,都没发现这种行为错在哪,而且还把这个案例当作正面案例向对外传播,上了电视。
韩法官是全市优秀法官,他以调解见长:
所以,咱们可以认为,“在青岛被老太太撞倒,要赔老太太两年工资”这样的判决,不仅韩法官会这么判,青岛的其他法官也会这么判,这就是他们当地的风格。
你作为游客,敢去这样的城市,在人行道上徜徉么?
毕竟7~8月,人只会更多,更密,人和人的距离,只会更近。
有人可能会说,你说这么多,有本事你来判啊!
不对,有句话叫“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我们是外行,不教法官判案子,但是你身为法官,发明了“行人安全距离”,肯定是把《民法典》“有过错才承担责任”的精神给踩在脚下了。
这两年钱多难挣啊,赔两年工钱,赔不出来怎么办?
我给你们出个主意啊:
1.把游客扣下来在你们那里从事公益性岗位,挣钱还债;
2.让你们当地银行开绿色通道,当场给这个游客借15玩的“撞老贷”;
有朋友可能会问了:“七万块就够了啊。”
当然不够了,你从银行回火车站想回家的路上,还会被别的老太太撞到啊,一次贷两个,省得再费手续了。
3.强迫市民和游客一律购买“腿强险”。
只要腿,就要买强制保险,一条腿儿一个礼拜50元。
这样有老太太撞了你,保险公司陪。
当然,老太太撞人次数多了,她下一个月可能就一个礼拜80元了。
说归说,闹归闹。
我去过三次青岛,很喜这座城市和这里的人。
《晏子使楚》的课文,小时候大家应该都学过。
“齐之临淄三百闾,张袂成阴,挥汗成雨,比肩继踵而在,何为无人?”
注意,晏子是齐相,青岛所属的齐国从春秋开始,就是行人的距离就是“比肩继踵”的,也就是自古以来就没有什么行人安全距离。
大家只要不突然冲撞、加速,下绊腿,就是好的行人。
晏子说,齐国的人很多,怎么能说没有人了呢?
但是我觉得,把这么一位缺乏说服力的法官推出来上电视、介绍经验。
青岛的这个领域、这个界别,可能真的没人了。
p.s
从小到大都是个好学生,真的太亏了。
跟人在街上碰一下,撞一下,你长了嘴,但就是不敢回怼。
明明是对方责任,一上官司,让你赔钱你就老实赔钱。
上班也被人欺。你避开和不靠谱同事的正面交锋,也把内耗带回了家,越想越委屈。
回避冲突不一定因为内向,而是你缺乏公开说话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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