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经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65人,其中男性52人(01职位)、女性13人(02职位)。限江西省内户籍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政治合格,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及违反诚信方面的行为;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5月31日至2007年5月31日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第二条优先招聘人员条件的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其中,2025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如能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4.五官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上述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留置看护队员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3年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因违反留置看护纪律受到处理处分的;
4.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吸毒史或者精神病史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5月10日-14日
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市秀江东路15号)
联系电话:18907959307 朱金丽
18907956932 王素燕
3.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宜春市2025年公开招聘看护队员报名表》(附件)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⑤4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⑥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凡发现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人员考试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考试
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体能测试为达标项,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计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完成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内容为基本法律法规、时事要闻及公安基础知识等。
笔试后,分职位以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考试科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参加体能测试并达标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则以面试分高者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又同分的,按照第二条第三款优先原则、年龄由小到大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本公告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及本公告执行。
如遇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试用人选后,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试用条件的,不予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试用,待查清事实后决定是否试用。如公示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试用期内,如有自动离职或被评定为试用期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试用时须签订保密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试用。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1.试用期2个月;
2.试用期间签订试用期用工合同,由宜春市公安局留置看护管理支队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评定不合格的,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本招聘岗位工作情形的,解除用工合同;
3.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正式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宜春市公安局现有留置看护队员待遇执行。留置看护队员由宜春市公安局留置看护管理支队统一管理,在未执行看护任务时,需执行公安机关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服从用工单位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
附件:宜春市2025年公开招聘看护队员报名表
(识别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宜春市2025年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5月9日
编 辑:陈方圆
审 核:占向勤
核 发:陈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