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律师,这次婚能离成吗?”律师最怕遇到这样的问题。这问题很难回答,说不能吧,这业务黄了;说能吧,也太缺德了,打官司哪有“包”的?因为……

因为离婚判决书是法官写的,又不是律师写的。就是法官也不好“包”离婚,一审判决了,不算数,因为还有二审;二审判决了,说不定还有再审。总不能这一条线上的法官都搞定吧。

但凡提起离婚的人都很迫切(离婚往往都是反复思考酝酿的决定),这心情可以理解。今天有奇女子为快速离婚倒是想出了一个办法:



|2024年4月,女子吴女士提起离婚,这次婚没离成。

今年,吴女士再次起诉离婚。庭审前,办案法官调取吴女士与丈夫于某某之前的离婚纠纷相关案卷,组织法庭工作人员认真阅卷、仔细核对双方信息。庭审中,经询问,法官发现“于某某”身份存疑,于是进行深入询问。面对法官询问,吴女士承认自己找“替身”参与离婚诉讼的违法行为。吴女士称,因丈夫于某某这一年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于是她就让外貌相似的朋友李某某冒充丈夫出庭,企图通过“替身”达成快速离婚目的。|

简单说,就是离婚诉讼的原告吴女士找了朋友李某某替代丈夫当被告来开庭,“丈夫”同意离婚,法院就制作法律文书,这婚就离成了。



还好,法官火眼金睛,识破了吴女士和“替身”的阴谋,这事没成。偷鸡不成蚀把米,法院最终“对吴女士处以15日拘留、罚款1万元,同时对“替身老公”李某某处以15日拘留、罚款5000元。”

我不好奇吴女士的迫切心情,我好奇的是李某某和吴女士的友谊,这友谊得深厚到何种程度才愿意帮这个大忙啊。

这个反面典型本身没深文大义,但透过现象看本质,还是离婚有点难了,如果离婚容易些,吴女士也不会干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之事。

太阳底下无新鲜事,找“替身”离婚的新闻网上还是有不少的,读者来看看,无奇不有:











有妻子为丈夫找“替身”离婚,有丈夫为妻子找“替身”。动机上,也有为快速离婚找“替身”的,也有为贪财找“替身”的,甚至还有为摆脱家暴找“替身”的……真正是五花八门,人间百态,酸甜苦辣。

哎,怎么说呢?人生是别时容易见时难,婚姻是结婚容易离婚难,如果离婚和结婚一样容易,哪怕是三分之一的容易,还何至于搞什么“替身”离婚。希望国家在未来的立法和用法层面,少设置一些离婚的障碍,程序上也化繁为简,能离则离,当快就快,不要再按照历史上的陈旧模式见样学样了。

记住,离婚容易了,想结婚的人顾虑就少了;离婚的多了,结婚的自然就多了。这道理其实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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