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不是你撞的,你为何要扶”之后,又出新词“未保持安全距离”

  不是你撞的你为何要扶?这句话现在还深深地扎根于人们的脑海之中。人们自从那以后对于乐于助人都得留一个心眼。

  最近发生了一个类似的案例:因为走路没有与人保持安全距离被判了七万。



  那么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事情发生在近日的山东青岛,一个60岁的大妈刘某在前面走,然后男子王某在后面走,两个人挨得比较近。

  这个大妈一边走一边打电话,不知道什么原因突然转过身来打算往身后地那个方向走。结果两个人就撞上了,大妈由于年纪大一点,撞到男子身上就摔倒了,还导致了骨折。那既然有人受伤肯定得提到赔偿的问题,两个人就闹到了法庭上。经过医院鉴定,大妈是属于十级伤残。



  大妈认为她的受伤是男子王某的原因,于是要求其赔偿十八万八,男子王某不愿意了,他这边认为如果不是大妈突然转身,两个人也不会撞上。两个人各执一词。

  法官仔细查看监控发现,当时这个大妈是属于自己转身的,因为她前方并没有让她转身的理由,没有行人也没有障碍物,或者其他的情况。再看男子王某这边,他当时离大妈比较近。



  所以法官就判定,大妈是自己转身撞上男子的负主要责任,男子由于离大妈比较近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也要负责任。

  最后的判决是要求男子赔偿大妈7万块。

  最后男子跟大妈也都同意了这个结果。

  根据这个案例来看的话以后走路也要留心了,不能挨着别人太近了,否则也是要负责任的。

  那么大家心里就会有疑问了,这个安全距离到底是多远呢?

  其实目前暂时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安全距离的范围。

  那么这个案子又是依据的什么来判定呢?根据法官的解释,他们是根据车辆安全距离的规定来审理的,他们认为既然车辆要求有安全距离,那么人类也应该是一样的,走路的时候同样要保持安全距离。



  这件事情一出,也是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说如果转身撞到了电线杆子上应该怎么办

  也有的网友说,这样一来以后很多人不只要考虑扶不动还要考虑多远合适了。

  也有的网友就问了,道路情况比较复杂,比如在景区或者公园里这种比较拥挤的地方,基本上都是人挨着人的。万一也有人像这个案例中的大妈一样转身的时候碰倒了,那么这又是谁的责任呢?



  根据法官的宣布这件事情完美化解了,不仅如此他们还把这个案例发在公众号上进行宣传,看来韩某某对于这个判决也是比较满意,认为应该大力宣传。但是很快这个案例就被删除了。



  像类似的事情还有2024年4月在重庆发生的,当时一名女子牵着一只比较大的泰迪犬,然后有一位老人也牵着一只小狗,或许是出于害怕,也或许是为了避免两只狗发生嘶咬,然后在拉拽的过程中摔倒受伤了,后来老人要求女子赔偿,法院给出的判决是女子赔偿36000元,承担70%的责任,而老人自己也有一部分责任。



  有的人认为可能这也是为了维护老人的权益,但是是不是影响司法公正呢?

  那么大家对于这些事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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