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酒驾驶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禄丰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5年4月9日11时48分,刘平忠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行至禄丰市世纪大街与金源街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禄丰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处罚款7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8分。
2025年4月5日0时38分,刘祖昆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行至禄丰市杨三线K20+100M处,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禄丰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阈值。依法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6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0分。
2025年4月8日22时10分,武红议驾驶云A9904K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倘新线(倘甸-新平公路)K144+800M处,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禄丰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阈值。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5年4月13日22时1分,王华驾驶云EQC01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禄丰市金山南路与龙缘路交叉路口100M处,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禄丰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阈值。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5年4月22日20时25分,张光志驾驶云A8AH48号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倘新线(倘甸-新平公路)K122+100M处,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禄丰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阈值。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楚雄交警提示
请各位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养成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
本文来源:楚雄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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