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5月9日讯(记者 张孙小娱)日前,烟台职工沈女士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咨询,她马上要退休了,但是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还不够,她想了解现在有没有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

记者从烟台市社保中心了解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5年(60个月),延长缴费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9〕13号、鲁人社字〔2019〕22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20〕15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3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及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对应缴未缴年限3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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