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监管信息栏发布两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三甲医院——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一起影响公平公正的采购项目,被财政部门责令废标!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呢?
2024年12月24日,四川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二期宣传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预算金额为4495000元。
2025年1月16日,成都某公司以宣传制作服务统一折扣率87%的执行标准中标。
据《评审情况表》显示,共有12家公司参与此次竞标。笔者发现,中标候选人第二名、第三名的折扣率分别为70%和80%。换句话说,中标公司以最高报价中标。
不过,中标公司还没有尝到甜头,就下课了。
1月24日,该项目发布更正公告称,将“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本项目因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部分成立,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开展采购。
3月14日,该项目发布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成都某公司以宣传制作服务统一折扣率50%的执行标准中标。
据《评审情况表》显示,共有24家公司参与竞标,而中标公司此次则是以5折的最低折扣,拿下了该项目。
然而,此次的中标公司也是昙花一现。
就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竞标的两家公司先后对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供应商发起投诉。
5月6日,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认为,上述两家公司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了投诉。
不过,笔者注意到,财政部门在“其他补充事项”栏,却作出了另外的决定——鉴于本项目存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对此,有业内人士解读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投诉事项被驳回后,作出废标决定,说明财政部门的监管一直是利剑高悬。
果然,在该项目前天发布的更正公告中,笔者注意到此次的废标原因:财政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将从业人员作为评审因素,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