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以投诉公司偷税漏税相威胁,索要劳动报酬,合法吗?
「法律解答」
这是种打擦边球的做法。
一、被告人沈某的行为不具备敲诈勒索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特征。本案中,根据证据,沈某与A公司间确实存在劳动争议纠纷,沈某在与A公司的商谈中始终提出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加班费、年假费等劳动争议款项,且在商谈失败后即申请仲裁……故沈某对于A公司不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二、被告人沈某未实施敲诈勒索罪“以威胁、要挟手段,强索公私财物”的客观行为。首先,沈某的举报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要挟”手段。其次,本案中沈某讨要钱款不具有主动性,从商谈金额到出具承诺书到支付3万元,每次均系A公司采取主动,符合敲诈勒索案中被害人受胁迫、不得不为之的情形。
参考案例:(2019)沪01刑终1287号(为突出争议焦点,略有删节),入库编号:2023-05-1-229-002
由此可见,倘若劳动者讨要的工资、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金存在事实基础,双方曾对这一事实产生矛盾和纠纷,那么劳动者的威胁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另外,对于劳动者在讨要工资报酬时采取的维权方式,还需要予以审查,譬如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举报还是强行堵门泼红油漆等暴力行为。
另一方面,倘若系用人单位主动支付,而并没有基于受胁迫害怕而不得不得情形,劳动者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再简单点理解就是,在维权过程中,即便劳动者存在一些不当的过激行为,只要有根据,且所说的事情有事实依据,那么就要有一定的宽容度。
鉴于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即便收入进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也有可能因个案差异或出现不同结果。毕竟,我国每个地方的法治程度不相同,请劳动者不要轻易尝试。虽然人民法院案例库明确了劳动者此等行为不违法,鉴于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问题,没有必要去里面体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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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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