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规则中

转弯车辆应该让直行车辆先行

是明确且基础的通行原则

但仍有驾驶人忽视让行规则

转弯时疏于观察

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4月17日,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街道石卡产业园沿江三路十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日,梁某驾驶车牌号桂PBV3**小型轿车沿江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时,未观察直行车辆动态,直接左转弯驶向东侧路口。此时,黄某驾驶车牌号桂R116**普通二轮摩托车正由南向北直行通过路口;因梁某未提前减速让行,导致轿车右侧与摩托车车头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某轻微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调查,梁某在左转弯时未履行让行直行车辆的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正常直行,无违法行为,无责任。

交警提醒:

“转弯让直行”是铁律:车辆通过无方向指示信号灯的路口时,转弯方应主动停车或减速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警惕路口盲区风险:驾驶员需提前减速,注意观察左右侧来车,避免因视线遮挡引发事故。

摩托车骑行者加强防护: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遇路口时保持警惕,切勿抢行。

图文:三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刘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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