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福建泉州市鲤城区某小区旁一家婚介机构的门头广告内容引发热议。



广告上赫然写着:“全国七天闪婚领证 越南新娘”,并列出多个省份“本地新娘、网络新娘、异地新娘”的服务项目,引发网友质疑其涉嫌低俗营销,甚至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 这究竟是咋回事?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街边看到“全国7天闪婚领证 越南新娘”的广告牌。



5月8日,记者以顾客身份拨打广告上的联系电话,一名自称吴女士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广告确实是我们挂的,内容属实。我们是中介撮合,介绍外籍配偶、也有国内资源。越南新娘主要是合法婚姻登记,我们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她强调,所有流程都必须“合法合规”但对所谓越南新娘的来华签证、身份背景等问题则含糊其辞

记者随后联系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浮桥市监所,一名工作人员在记录下信息后回应:“我们将派人现场核实调查其资质,并将依法依规处理。因为店招出现‘越南新娘’有涉外婚姻的情况,消费者也可以向警方进行反映。”

  • 关于涉外婚姻,近日最高检披露:有的婚介机构安排外籍人员偷渡至我国相亲。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婚介服务需求旺盛,但也滋生一些违法犯罪乱象。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检察机关办理婚介行业犯罪1546人。检察机关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以婚介之名实施诈骗,个别婚介机构违法从事涉外婚介业务,一些婚恋网站甚至成为犯罪引流媒介,亟待治理和规范。

目前,我国婚介机构采取注册成立模式,无前置性审查,对婚介服务人员从业资质虽有推荐性国家标准,但无强制性要求。实践中,一些婚介机构以“正规资质婚介所”“职业媒人”的名义实施诈骗。

在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某等5人诈骗案中,王某某等人强调其婚介所是正规公司、相亲全程有录像记录,多次将已婚女子介绍给顾客,以口头承诺、签订协议书等形式,获取被害人信任,诱导6名被害人支付礼金和介绍费89万元。在张某某等人诈骗案中,张某某注册成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从KTV、酒吧寻找女性工作者作为“婚托”,共骗取128名被害人250余万元。
  • 我们再回到福建泉州市这家婚介机构的门头广告,7天就可以“拿下”越南新娘,显然有些不合常理逻辑,更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规定,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1994年12月国务院就曾发布《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

如今,一些婚介机构、个人为获取高额中介费,从事涉外婚介业务,显然就是违法行为。以前只听说过农村会娶一些“偷渡”过来的外国新娘,甚至几万元就可以“买”到一个,但是最后很多都是“骗婚”,把钱骗到手之后的一年、两年就会趁机逃跑。因为“新娘”身份问题无法领证结婚,很多男性就只能选择“哑巴吃黄连”。

这家婚介公司如此明晃晃的“宣传”,甚至可以保证是“有证婚姻”。其实,哪怕顾客即便与婚介机构签订了合同,也会被法院以“涉外婚姻中介服务将婚姻商品化,有损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为无效合同,得不到法律保护。

总之,广大“光棍汉”及亲属,一定要理性选择婚介机构,增强防范意识,如发现婚介机构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这些显而易见的“好事”,一定要慎重并远离,避免自己一不小心掉进“坑里”,最后闹得人财两空!!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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