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文来自于公众号《安全便利贴》,介绍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店及集贸市场的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供参考。

一、原有防火分区面积被改变,大于GB55037的规定值

(一)来源:《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3.16条规定。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对于四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600㎡。

(二)产生的危害

火灾蔓延加速:防火分区的作用是在火灾发生时,通过防火墙、防火门等设施将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阻止其迅速蔓延至其他区域。一旦防火分区面积增大,火灾可影响的范围扩大,燃烧产生的热量和烟雾会更快地扩散到更多区域,使火灾在建筑内蔓延的速度加快,增加了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难度。

人员疏散困难:面积增大可能导致疏散距离变长,人员需要更长时间才能到达安全出口。同时,火灾产生的浓烟和高温会在更大空间内扩散,对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更大威胁,使人员在疏散过程中更容易受到伤害,增加了人员伤亡的风险。

灭火救援受阻:较大的防火分区面积会使消防人员难以快速准确地找到火源位置,也会影响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等的有效覆盖范围和作用效果。此外,在扑救火灾时,消防人员需要在更大的区域内进行搜索和救援工作,这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降低灭火救援的效率。



(三)典型火灾事故案例

吕梁永聚煤业办公楼火灾事故

2023年11月山西吕梁永聚煤业办公楼火灾中,二层浴室区域因违规增设更衣柜和吊篮,导致实际防火分区面积远超设计允许值。原建筑总面积为6920平方米,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有效防火分隔,火灾过火面积达900平方米。事故关键问题:

1.分区超标:更衣柜将浴室空间分割为多个隔间,但未重新划分防火分区,违反GB55037关于“建筑内横向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的规定;

2.设施失效:消防设施维护缺失,防火分隔设施损坏,加剧火势蔓延。

二、违反GB55037的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一)来源:第6.5.1条:明确禁止擅自改变防火分隔或使用影响消防设施功能的装修材料;

第6.5.2条:疏散出口、走道、楼梯间等区域不得使用镜面反光材料,避免影响疏散和救援;

第6.5.3条:疏散楼梯间、避难层、消防电梯前室等关键部位的顶棚、墙面、地面必须使用A级不燃材料;

第6.5.5-6.5.7条:歌舞娱乐场所、地下交通建筑、甲/乙类厂房等高风险区域必须全面使用A级材料。

A级(不燃):用于疏散通道、消防设备间等核心防火区域;

B1级(难燃):允许在部分普通区域使用,但需严格控制;

B2(可燃)和B3(易燃):禁止用于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相关区域。







(二)典型火灾事故案例

吉林长春婚纱影楼火灾(2021年)

1.事故原因:照明线路短路引燃仿真植物装饰(B2级可燃材料),火势迅速蔓延至全楼。

2.伤亡损失:15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00万元。

3.教训:违规使用可燃装饰材料是导致伤亡扩大的主因,印证了GB55037对A级材料的必要性。

三、安全出口的数量不符合GB55037、GB50016的规定,或安全出口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

(一)来源: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安全出口的设置需满足以下条件:

1.数量要求

(1)厂房类建筑:

甲类地上生产场所,防火分区面积>100㎡或同一时间使用人数>5人时,安全出口≥2个;

地下丙类生产场所,面积>50㎡或人数>15人时,安全出口≥2个。

(2)公共建筑: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2个,例外情况包括:单层或多层建筑首层面积≤200㎡且人数≤50人(托儿所、幼儿园除外);

高层公共建筑(如医疗、老年人照料设施)禁止仅设1个安全出口。

(3)地下建筑:

地下设备间面积≤200㎡且无人值守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2.畅通性要求

(1)禁止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2)构造要求:疏散门需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设置门槛或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如锁闭、堆放杂物).

(二)违规后果

1.行政处罚:单位罚款5000-50000元,个人罚款500元以下;

2.刑事责任:若导致重大伤亡,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

(三)典型火灾事故案例

太原台骀山冰雕馆火灾(2020年)

1.违规行为:冰雕馆5个安全出口中,3个被冰块封堵或铁销紧固,1个无法从内部打开;

2.后果:13人死亡、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89.97万元;

3.教训:安全出口被封堵导致人员无路可逃,暴露管理方对疏散通道的漠视。

四、未按GB55037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或已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按照附录A判定为不能正常运行

(一)违规情形解析

1.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工业建筑:丙类高层厂房、地下/半地下且面积>1000㎡的丙类生产场所或仓库、丙类高架仓库等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民用建筑:商店、旅馆、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等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未区分建筑规模(如小型旅馆、商店仍须设置)。

(3)特殊场所:可燃气体/蒸气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住宅燃气用气部位除外)。

2.未设置固定灭火设施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商店(面积>500㎡)、歌舞娱乐场所(楼层面积>300㎡)等未设置。

(2)雨淋系统:硝化棉生产/储存场所、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日装瓶>3000瓶)等高风险区域未设置。

(3)气体/干粉灭火系统:变配电室、数据中心等未按火灾类型选择适用灭火剂。

(二)判定为“不能正常运行”的核心标准(依据GB 35181-2025附录A)

1.消防水泵及控制失效

(1)消防水泵(含泡沫液泵)无法通过自动/手动控制启动,或控制柜电源故障。

(2)水泵接合器未与室内消火栓管网直连,或位置不便消防车取水。

2.报警系统及联动故障

(1)火灾报警控制器未连接消防电源、无法显示火警或故障信号。

(2)消防联动控制器失效(如排烟风机无法联动启动)。

3.灭火设施关键部件失效

(1)自动喷水系统报警阀组无法正常启动,或气体灭火剂储存量<设计值的90%。

(2)瓶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启动装置完全失效。

4.供电及管线问题

(1)消防用电设备未采用专用回路,或供电负荷等级不达标(如一类高层建筑未按一级负荷供电)。

(2)报警总线存在断路、短路或接地故障。




(三)典型火灾事故案例

1.北京长峰医院火灾(2023年)

(1)违规行为: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失效:消防管网无水,消火栓系统无法启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失效:探测器触发报警后,声光警报器未启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及时响应。

(2)后果: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31.82万元。

(3)直接原因:施工中可燃材料爆燃引发火灾,固定消防设施失效导致火势失控。

2.江西新余佳乐苑综合楼火灾(2024年)

(1)违规行为:

公共疏散楼梯未防火分隔:地下与地上共用楼梯,未设置耐火极限≥2小时的防火隔墙;

可燃材料违规使用:冷库施工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

(2)后果:39人死亡、9人受伤。

(3)暴露问题:消防设施缺失与建筑结构缺陷叠加,加速火势蔓延。

五、消防救援口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一)条款解析:消防救援口障碍物设置的法律与技术规范

1.《消防法》核心规定

第二十八条:明确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包括遮挡消防救援口、自然排烟口或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行为。

第六十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可强制执行并追责费用。

2. 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要求

(1)消防救援口设置标准:

除特殊建筑和甲类厂房外,建筑外墙上必须设置消防救援口,且每个防火分区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应至少设置2个。

尺寸要求:净高度和净宽度均≥1.0米,若利用门作为救援口,净宽度≥0.8米。

可操作性要求:必须易于从室内外开启或破拆,若使用玻璃窗应选用安全玻璃。

(2)障碍物管理:

禁止在消防救援口附近设置广告牌、防盗网、固定石墩等障碍物,不得阻碍消防车通行或救援操作。

建筑外部装修和广告牌不得遮挡消防救援口或影响排烟、排热功能。

3. 其他相关规范

(1)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消防救援口间距不宜超过20米,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1.2米。

(2)冷库等特殊场所:每层应设置≥2个消防救援口,且不得被货物或设备阻挡。




(三)典型火灾事故案例

宁夏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2023年)

1.违规行为:二楼临街窗户被钢制广告牌完全封堵并焊接,导致唯一逃生通道失效。

2.后果:3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114.5万元。

3.暴露问题:违规设置不可拆卸障碍物严重阻碍人员逃生和外部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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