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7日,光山县司法局马畈司法所高效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意外死亡纠纷,从介入调解到达成调解协议用时不到24小时,及时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效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夏某在光山县马畈镇承包了300亩左右农田用于农业种植。2025年4月,经人介绍,夏某雇佣周某从事栽秧工作,4月24日下午2点左右,周某在栽秧过程中因身体不适,被夏某送往光山县人民医院救治,后经医院诊断,周某因患有动脉脑瘤破裂,大脑充血死亡。

  周某死亡后,夏某与周某丈夫邹某因丧葬费、抚慰金等补偿事宜产生纠纷。邹某表示,妻子是在为夏某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死亡的,夏某作为接受劳务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夏某称,自己作为雇主,在周某出事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已经尽到及时救治的义务,且医院诊断表明周某是由于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与自己无直接因果关系,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表示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精神,适当补偿死者家属一定的抚慰金。双方就补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寻求马畈司法所介入协调解决。

  马畈司法所工作人员收到双方的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事件经过以及双方诉求。为更好的解决双方纠纷,工作人员将双方约到司法所调解室进行现场调解。调解现场,工作人员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普及法律知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时针对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等焦点问题,耐心倾听双方想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步缩小分歧。

  最终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由雇主夏某补偿邹某丧葬费、抚慰金等补偿款达成一致意见,分两次支付完毕,双方均表示接受,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并于协议签订当日支付了一部分,至此矛盾成功化解。

  本次调解充分发挥了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便捷、高效的职能作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是光山县司法局马畈司法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