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提执行异议后,法院会中止执行吗?

「法律解答」

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有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九条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可见,法条第一款规定说得很清楚,即理论上不中止执行。而第二款规定中的担保,在实践中运用的较少,懂的人都懂,故而笔者不再赘述。

但是第一款规定到了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法院可以通过变通的方式实现对执行程序的“中止”。

理由在于,有些地方法院将执行异议程序作为执行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从而导致执行异议程序时间很长,或者法院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而执行程序有六个月的终本期限考查,因此会通过执行案件终本的方式去实现中止。

可见,法律规定与实践之间差异巨大,建议债权人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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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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