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合伙人突然收到除名通知,是默默接受还是奋力一搏?法律赋予的30天“黄金自救期”,决定了你是否能保住合伙人身份。本文通过真实案例拆解法律规则,教你如何抓住最后翻盘机会。
一、真实案例:超期30天起诉,法院直接驳回
2024年,上海某私募基金合伙人甲公司因未按期出资被除名。尽管甲公司坚称决议程序违法,但因未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起诉,法院最终裁定“超期失权”。类似案件中,超期起诉的合伙人无一例外败诉——这30天,是法律划定的“生死线”。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除名纠纷的核心在于“时效”与“程序”两大关卡,错过任何一环都可能彻底丧失合伙人资格。
二、法律解读:30天为何如此致命?
期限性质:不可逆的“除斥期间”
《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的30天是“除斥期间”,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它不可中断、中止或延长。一旦超期,即便决议存在重大瑕疵,法院也不再受理确认无效之诉。程序审查:三步锁定决议合法性
事由审查:是否满足未出资、重大过失、不正当行为或协议约定情形;
程序审查:是否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书面通知;
送达审查:签字、邮件、公告等送达方式是否合规(如案例中合伙人代表签字即视为有效送达)。
认知颠覆:超期≠彻底败局
若决议本身“不成立”(如未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仍可提起“退伙纠纷”诉讼,但需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
三、行动指南:被除名合伙人必做3件事
立即确认“除名通知”送达时间
书面通知签收日、邮件发送日、公告发布日均可能成为起算点;
若通知未载明除名事由,可主张程序违法。
7日内完成证据固定
收集合伙协议、出资凭证、会议记录等核心文件;
对电子证据(如微信群聊记录)及时公证。
30日内启动“双线反击”
诉讼策略:优先提起“除名异议之诉”,同步申请行为保全(如冻结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谈判筹码:以诉讼施压,争取协商恢复身份或提高退伙补偿。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特别提醒:私募基金、有限合伙等特殊主体,还需审查行业监管规则。例如,基金业协会对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设有备案时限,延误可能导致行政处罚。
四、风险预警:90%合伙人踩中的3大坑
误将“30天”当作诉讼时效,试图通过催告、协商等方式中断期限;
忽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要件,未核查表决权比例和签字真实性;
轻信“内部和解”拖延起诉,错失法律救济机会。
五、互动讨论:你的合伙人身份安全吗?
如果你是投资人,会如何设计合伙协议中的除名条款?
遭遇“被除名”时,你认为最有效的反击手段是什么?
文末提示:本文所述规则适用于一般合伙企业,具体案件需结合协议条款及证据情况综合判断。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企业治理与投资纠纷领域,为多家私募机构提供合规风控服务。
(注: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